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助中心 -> 奖助学金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秋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9  来源:   点击量:

宛院学发〔2017〕9号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教资助〔2017〕7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秋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9月10日—10月11日,为各学院宣传、学生申请、民主评议、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10月9日—10月11日,为各学院电子数据录入阶段。12日上午9点之前各学院要将所有奖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学校、各学院咨询投诉途径(联系人、电话、办公地点、电子邮箱等),公示至16日下午18:00。学生处要对各学院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所有评审、公示材料要存档,以备校纪委抽查。在公示期间,各学院资助专干要将所有奖助学金数据录入资助系统,10月11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若公示中发现问题,经核实后给予纠正。

 10月16日,各学院将所有需要上报的纸质材料备齐。各学院资助专干老师按照要求核对学生奖助学金审批表信息,勘查有无专业错误、排名错误、申请理由不规范、字数不够、家庭地址不详细等问题。

 10月17日上午9点,各学院将所有需要上报的纸质材料上交校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按照资助系统内审核顺序排列)。

 二、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低于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0%以内;

 3.全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一份(含excel电子版);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总结1份(含word电子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定过程及公示图片(电子版及文字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印,审批表需要对应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 三种字体,否则申请表不符合要求(字体下载地址http://tmpgxzxxs.haedu.cn/ public/fonts.zip)。

 2.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我校以专业排名为标准),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每学年必修课统一填写为8-12门,各学院根据自己专业设置情况统一填写。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非在本校期间获奖无效,四六级考试和国家助学金获得不作为奖项,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同一学院学生所获相同奖项应统一奖项描述。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落款日期2017年9月28日,主要反映学生品学兼优的实际情况以及在校期间参与活动,获得奖励、荣誉等情况,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20字以上150字以内,落款日期2017年9月30日,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学院意见20字以上,反映评审及公示情况。例如: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小组评议,一致认为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经学院审核,公示5天、无异议后同意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意见落款日期2017年10月14日学院意见由学校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学校审核意见落款日期2017年10月22日。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50字以上500字以内,落款日期2017年9月28日,主要反映学生家庭情况以及在校学习情况,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学院及学校意见落款日期同国奖日期。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各学院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印章模糊不清也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其他相关要求

 1.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五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学生等以上七类学生,优先考虑一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另外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于非在学籍学生不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请注意核查。

 2.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是审核的关键,特别是家庭住址要填写到省市县乡村组(街道)。如果评审期间发现学生信息有问题,需要删除所有评选后才能同步更改信息,二次修改十分麻烦,请学院在审核基本信息时严格把关。

 4.在校资助中心集中审核阶段,对于评审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相应奖励名额顺延给其他学生。

 附件:2017年秋奖助学金评审学校咨询投诉途径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2017年秋奖助学金评审学校咨询投诉途径

 一、学生资助中心

 办公地点:科技楼104室

 电话:0377-63513798

 电子邮箱:122252404@qq.com

 二、学生处

 办公地点:科技楼203室

 电话:0377-63513718

 电子邮箱:sufeng8225@126.com

 三、学校纪委监察科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N309室

 电话:0377-63513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