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担当风险,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主要用于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
为做好我校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大学生的关心,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保证每一个有贷款意愿的学生能够顺利贷款;强化管理责任,严格审批手续,规范申请程序,开展诚信教育,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请范围
在我校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借读生、五年制前三年除外)。
三、申请金额
贷款学生只能申请当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低于6000元的,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学费住宿费的实际数额;学费和住宿费超过6000元的,申请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向院系提交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院系汇总学生申请书后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经济条件、诚信意识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申请。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
6月
24日
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非初次贷款的学生可直接登录该系统,用户名为10481+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为8位出生日期。初次贷款学生要首先进行注册,填写真实资料。注册时应注意,“大学生所在区域”选河南省郑州市,“考生号”为学生高考考生号,由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各院系应提前备好以备学生查问。
3、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各院系资助专干在
6月
26日
(含)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批。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时间安排,不能因为个别学院的特殊情况影响全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4、院系资助专干在
6月
24日
到资助中心C603办公室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办理。根据网上申请人数确定发放数量。
院系资助专干将完善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收齐、排序、整理,下学期开学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资助中心C603办公室。
5、2011级新生助学贷款在新生报到后通过绿色通道实施,程序与老生一样,时间安排在省资助中心通知我校后结合我校2011级新生报到进行,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6、贷款合同的签订、贷款借据填写、贷款发放等工作下学期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掌握政策,阳光操作。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召开学生班会,向所有学生讲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讲清申请审批程序,使学生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给困难学生带来的便利之处,使学生明白申请审批的程序。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要认真审核学生信息,确保
2、认真审核,资料真实,信息准确。
申请贷款的学生要真实、规范地填写所有信息资料,并提供《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初次贷款学生要完整填写《审批表》,非初次贷款的学生只需填《审批表》的封面、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学生个人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等3处即可。
各院系要认真审核,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度。要对贷款学生信息严格把关,在审批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审批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这三个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不能予以审批。临时身份证不予审批。
3、加强教育,强化服务,确保效果。
各院系要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坚持感恩与励志并举,资助与育人结合,大力开展诚信、励志、感恩教育活动,力求做到情感化人、思想树人、能力助人,把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帮助从经济层面延伸到思想层面。
学生工作处(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
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