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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05  来源:   点击量:

为了规范学生处内部管理,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规则,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学校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商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需要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时,针对工作性质,需要副处以上党政干部以及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酌情通知参会,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2.党政联席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研究需要提交上级解决的问题。

(2)研究全校学生工作计划和总结,学生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决定学生处经费开支、学生教育管理和奖惩、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教职工的奖惩问题。

(6)监督、检查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7)审议、通过处理学生处重要规章制度。

(9)其他应该提交决定的事项。

3.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学校党委、行政保持一致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助。决定重要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充分酝酿,会上要进行讨论或表决。当会上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急于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付诸表决,必要时向学校党委请示。

4.会议决定和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对违反会议保密纪律的行为,视情节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