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一上午召开学生处办公会,参会范围为副科级以上。每周四上午召开学生处党支部扩大会议,暨全处政治学习会议。
二、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需我处相关人员参加的,必须按时参加。
三、开会时应集中精力,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记录,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对不遵守会议纪律且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通报批评。
四、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会者,必须请假,经处领导同意后生效。未请假缺席会议按照旷工计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者,可通过电话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