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学生处党支部实行专人收缴党费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收费员由高志刚同志担任。收费员收缴党费时,不提供收据和发票,但要即时记入党费登记册。收费员在党费收完的2个工作日内将党费转交党委组织部,并将党委组织部发放的党费收缴凭证粘贴到党费登记册上。
三、学生处党支部所有党员,应按不少于校党委组织部核定的标准交纳党费。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学生处党支部所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五、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作为党费收缴起始日期。
六、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党费收缴员应妥善保管好党费登记册,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由党费收缴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由支部委员会研究按自行脱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