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生处研究决定,现就2016年勤工助学岗位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各学院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2、尽可能扩大资助面,学校优先安排没有获得各种奖助学金的贫困生任职勤工助学岗位。
3、岗位设置须坚持以“勤工助学、助学育人”为主的原则,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出发点,用到确有需要的第一线,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恳工作获得报酬作为学生的学习生活补贴。
二、选招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申报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各院系向学生处推荐。
三、推荐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2)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
(3)具有“自强、自立、自信、感恩”的精神风貌。
四、调整内容
1、自管教室打扫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自管教室打扫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教务科教室分配安排情况调整,原则上每个教室设置2个岗位,大教室可设置3个岗位。
2、校属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由学生处统一负责,凡本学年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无论2015年是否有勤工俭学岗位)都需重新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表1),不填写申请表的单位视为不再需求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处审批通过后将根据各用工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将指标分配到相关学院,再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到各用工单位。(见附表2)
3、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按要求填写到2016年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上。(见附表3)
4、2016年各用工单位及勤工助学人员需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2016年度鉴定表》(见附表4),各用工单位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做出鉴定。
5、2016年3月18日前将所填纸质表格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2A118,电子版表格发送至nynuxsc@163.com。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情况。
2、各用工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勤工助学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同时严格考核,确保勤工助学活动效果,及时反馈学生勤工助学情况。
3、学生处会定期召开勤工助学工作会议,与勤工助学在岗人员及时沟通,会议时间由学生处统一通知。勤工助学人员要按时参加学生处召开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提前将假条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批准。
4、学生上岗后原则上不允许随便退岗,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岗的,须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同意报请学生处批准后方可退岗,对于擅自离岗的学生学校不再给予参加困难资助的机会;用工单位不可随便调换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如需调换需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5、各用工单位原有勤工助学岗位需要续岗的人员也需重新填写上述纸质版表格及发送电子版表格,不填写相关表格的人员将不再视为勤工助学在岗人员。
6、补助发放方式为按月将补助打入勤工岗位工作学生的中国银行账号,该账户必须为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为上岗学生本人。因信息报送错误造成补助无法按时准确发放的则由信息报送人负责。
7、各用工单位需安排专人在当月5号之前将上月工资领款单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管理科2A118(一式两份),领款单电子版发送至nynuxsc@163.com;若报送不及时则当月不再给予办理,且需向学生处递交一份情况说明书,学生处会在下个月报送至财务大厅。
8、各用工单位请在勤工助学岗位人员中上报一名负责人,上报信息包括学院、姓名、性别、联系电话、QQ号,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五点前上报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2A118。
9、勤工助学人员岗前培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培训后于3月22日正式上岗。
注:相关附件表格在文档下载处下载。
勤工助学奖惩方法
勤工助学岗位补助分为普通岗位和特殊岗位。普通岗位每月每岗150元,特殊岗位每月每岗200元。
针对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成绩优异的,在原有勤工助学岗位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元奖励,及格者给予原有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成绩不合格者每岗扣除5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