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保证国家有关高校武装工作和学生军训工作的政策、法令得以贯彻落实; 2、接受和承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军区、军分区及所属地武装部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参加上述部门的有关会议,及时向校党委通报反馈上级要求; 3、制订年度学生军训计划,组织新生军训; 4、制订军事理论教学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督导教学情况; 5、开展全校性国防教育活动; 6、积极开展动员、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7、安排落实“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 8、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