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装部要全面保证国家有关高校武装工作和学生军训工作的政策、法令得以贯彻落实;
2、接受和承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军区、市军分区及所属地武装部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参加上述部门的有关会议,及时向校党委通报反馈上级要求;
3、制订年度学生军训计划,组织新生军训以及进行阅兵式;
4、制订军事理论教学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检查教学情况;
5、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组织全校师生接受国防教育;
6、积极开展大学生应征入伍、直招士官的宣传、报名工作,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体检、政审、送兵工作;
7、按照政策对应征入伍大学生进行学费补偿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继续入学大学生进行资助;
8、安排落实“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9、申报及审定行政、国防教育、军训费用等各项费用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10、建设武装部网页,利用网络加大国防教育宣传力度;
11、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