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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来源:   点击量:

 

宛院学发〔2017〕8号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 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资助专干老师、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2.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宿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指导学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须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2017年新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任意一级的民政部门公章即可;为简化程序,减轻学生负担,其他在校生无需出具《家庭情况调查表》,所在学院根据以往《家庭情况调查表》情况予以核实,如遇学生家庭情况变化,学生可重新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上材料准备好后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1)建档立卡户证明(根据河南省扶贫办要求河南省内建档立卡证明包含:含有统一编号的封面、家庭成员的首页、帮扶或者扶贫负责人信息的第五页。外省学生可提供其他建档立卡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2.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照《南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采集相关信息,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就餐消费情况、娱乐消费情况、奢侈品消费情况等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评议结束后可以对初步判断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并陈述调整和修正理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要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3.审核确认及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详情参见《南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认定。各学院要全面、准确掌握以上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保将这些学生全部纳入重点资助范围。

 4. 建立健全困难学生档案

 通过严格认定程序认定后的困难学生,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档案材料,每位困难学生的原始材料要完整保存。对建档立卡的困难学生档案材料除学院保存外,另复印一套上交学生处资助中心存档。根据教育部、教育厅资助工作的要求,上级部门定期深入高校检查督促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其中查看困难大学生的档案材料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内容。

 三、核查及调整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122252404@ qq.com),并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377-63513798/ 63513718),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暑假期间,如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学生可向学院提出认定调整申请。

 四、工作要求

 《南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表格请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各院系要保留好学生提交以及评议的各项原始材料,以备抽查。《家庭经济情况汇总表》请于10月10日前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