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安全的事故案例

发布日期:2024-04-02    浏览次数:

案例1:

2011年12月6日,某高校学生吴某某在公寓楼道内经过时发现某宿舍未锁门且室内无人,有机可乘,将该宿舍三台笔记本电脑、两部照相机和两部手机偷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2020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退还被害人。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

案例2:

2016年11月13日,某高校男生宿舍学生反映宿舍被盗。经查,该宿舍上午8点半左右有五名同学参加技术比赛活动,杨某留在宿舍睡觉。11:40左右,李某某考试完毕回到宿舍,发现宿舍门被内锁,敲门不开,随后,杨某把门打开。李某某进宿舍后发现宿舍有异常,遂让同宿舍同学清点个人物品,张同学抽屉锁被撬,丢失现金近900元。后经派出所查实,杨某承认是自己一时糊涂,打开了宿舍同学的抽屉,私自拿走了同学的钱包,盗走银行卡和现金800多元。

案例3:

2017年6月,一社会人员(男)于深夜一点翻墙进入某高校女生公寓,在走廊中挨个推门,直至推开一未反锁的门并进入宿舍,盗取放置在桌面上的两台笔记本电脑后潜逃,所幸未发生人身伤害。

案例4:

2020年,广州一高校学生陈某偷盗并复制同学宿舍钥匙,先后三次潜入不同宿舍,共盗窃同学笔记本电脑五台。案发后,陈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5:

某校学生G的老乡K远道而来,两人相见亲切无比,学生G根据老乡K的要求,留宿K在宿舍同床。白天G和同学们上课去了,K在室内看书,几天下来,K与大家相处十分投机。结果三天未到,楼上宿舍连续被盗,学生损失近万元。校保卫部门作案特点认为是一人所为,属内盗。经守侯在现场抓获的盗贼就是G的老乡K,盗贼被拘留,G同学因擅自留宿他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宿舍发生的盗窃案件中,盗窃手段并不高明,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同学们防盗意识不强、麻痹大意而给窃贼留下了可乘之机。大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因个人疏于防范而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时刻做好以下几点:

1.外出时,须锁好个人抽屉柜子;宿舍人员全体外出,要及时断电、关好门窗;午休及夜间就寝时,务必将宿舍门反锁

2.妥善保管好手机、钱包、电脑等贵重财物,外出要锁起来;放长假前,最好将贵重物品带走,不要留在宿舍。

3.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手机不要充电,钥匙不要乱放。

4.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

5.切勿留宿他人;进出公寓严格刷脸,禁止他人尾随。

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请立即拨打学校保卫处电话0377-635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