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动态
当前位置: 主页 > 中心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柏涛 发布时间: 2022-02-28

各学院:
  为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干预,确保在校大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特组织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231——11
  二、排查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在外实习、请假的学生。
  三、 排查方式
    按照四级心理网络机制,通过宿舍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心理专干、校心理咨询师逐级排查;也可通过任课教师、学生、宿管工作人员等信息渠道,及时筛查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 排查程序
  1.自查。各学院利用二级心理辅导站,由辅导员或心理专干对本学院初步筛查的学生进行一对一咨询 ,并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单》。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危机期。
  2.应急处理。对于突发危机症状的学生,按照危机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快速干预。  

五、查后工作
  1.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院系要分层分类及时处理,可安排适当人员(辅导员、当事人的同学、朋友等)与当事人交流,或引导其到心理中心咨询,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关注学生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无遗漏。

2.实行学院重点关注对象周报表制度,对危机干预动态化管理。
  3.对于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介工作
  4.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责成该学生家长(或委托人员)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六、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保证排查工作有效开展

2.工作的重心在班级和宿舍。各学院辅导员要深入班级和宿舍,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对于在外实习、请假未到校的学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了解其心理状况,确保排查全覆盖,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3.遵守保密原则,做到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尊重学生,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4.《心理咨询记录单》、《二级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报表》、《重点关注学生包干负责表》、《学院重点关注对象周报表》请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下载中心下载。
  5.报送。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存在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咨询记录单》、《二级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报表》、《重点关注学生包干负责表》,由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签字,盖院系公章,于31117:00前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科技楼313魏萍处)。电子版发至xlzxzx2015@163.com。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

6.《学院重点关注对象周报表》于3月7日前开始上报前一周情况,以此类推,每周一上报。纸质版报科技楼313魏萍处,电子版发至xlzxzx2015@163.com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