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工队伍人员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提高学生工作队伍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技能,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2014年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规定:中级辅导员必须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硕士学位;高级辅导员必须具备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文件要求,高校辅导员应考取心理咨询师资质。经研究决定,学校将组织学工队伍人员参加2016年下半年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现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专兼职辅导员均可报名。
2、未获得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均要报名考试,鼓励其他学工人员积极参与。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即可报考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9月5日——9日正常上班时间
科技楼三楼311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预约室)
咨询电话:63525181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
2、彩色照片两寸2张
四、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19日
五、注意事项
1、费用: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费(包括教材费)每人900元,考试费180元,共1080元。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费用全额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销;未能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3、本次培训委托南阳市冯特健民培训学校,该校是南阳市规模最大一家由河南省教育厅、劳动厅批准备案的一所专业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
党委学工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