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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管理制度

作者:魏萍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 心理咨询中心环境符合要求,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第二条 进入咨询中心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咨询中心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等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三条 任何人在使用心理咨询中心软硬件设备仪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范,若有违规操作导致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条 本中心谢绝无关人员来访。
    第五条 心理咨询员必须按时到岗,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必须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来访者,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必须对学生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的方式,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第六条 在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员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并转介给其它专家或有关机构;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来访者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来访者应积极配合咨询中心工作人员,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如不愿意暴露身份,咨询时可以匿名;一次咨询晤谈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咨询员同意或另约。
    第八条 咨询实行电话预约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到敬岗爱业,当好咨询师员的助手。
    第九条 心理咨询信箱每周打开两次,咨询信件保证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第十条 咨询师员与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好咨询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如有违反,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严禁在咨询中心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