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宛院党文〔2016〕9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
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2、工作原则: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
大学生不断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培养其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在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
——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全员参与,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
——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关心学生,帮助学生疏导心理困惑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任务
3、工作任务: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缓解心理压力;搞好心理健康咨询和引导,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内容
4、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报、电子屏、橱窗、专刊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发挥网络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网站,完善网上心理健康栏目,积极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学生获取有关信息、咨询指导和特殊援助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5、坚持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坚持以丰富的活动吸引人和培养人,每年利用5月、10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师生交流会、知识竞赛、主题班会、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运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环境。积极发挥学生心理社团的作用,做好学生心理社团的指导,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自我教育和各种自助、互助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和谐、高雅的氛围,陶冶大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6、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设置2学分,32-36学时;适当开设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选修课,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
方法。教学内容设计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有专门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加强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8、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与建档工作。每学年新生入学后,在新生中进行科学规范的心理普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对普查中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给予及时的咨询帮助和跟踪辅导。
9、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咨询的预约、访谈、回访、案例会诊、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
10、实行心理咨询值班制度。安排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认真做好每周一至周五的心理咨询值班工作,建立电话值班制和学生信函回复制,及时解决大学生心理上出现的问题,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帮助。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
11、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进一步规范完
善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热线电话咨询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朋辈心理辅导、网络咨询、微信咨询服务的形式,多途径、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规范有效的心理健康咨询与服务,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12、 构建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在学校、院系、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
13、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为有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和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建立专门心理档案,实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和自杀预防快速反应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形成干预体系绿色通道。
14、建立愈后跟踪随访制度。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15、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按师生比1:5000配备专职教师,按1:500配备兼职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序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应序列。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参照课堂教学标准计算相应工作量或给予合理报酬。
16、加强专兼职教师培训。专职教师具有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安排专兼职教师接受一定学时的专业督导。鼓励辅导员考取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资质,辅导员队伍中三级以上咨询师比例不低于60%。
17、支持专兼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调研和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新问题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为切实解决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手段。鼓励、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课题的立项工作。
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8、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为了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处、后勤处、设备处、保卫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各院系书记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计划。
19、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20、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各院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级设心理委员;各宿舍设心理信息员。
21、实行学生心理信息排查制。各院系每月进行一次心
理问题排查工作,随时掌握学生心理方面相关信息,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向心理咨询师提供第一手资料。
22、各院系制定落实措施。各院系要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措施,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做好工作总结,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特色性工作。
23、逐步建立培训机制。有计划安排专家学者和校内专兼职教师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和学生团体辅导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要对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干部、心理委员以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专业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学生宿舍管理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
24、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学习、了解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卫生健康状况。特别是学生工作队伍,要注意日常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要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通过多种媒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全员育人氛围。
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25、经费与来源保证。按照每年生均不低于12元的标准,
划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术活动费、兼职人员劳务费、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办公费及心理辅导专业期刊、音像制品购置等,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2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按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相关文件要求,在主校区基本建设中,设计规划和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场地面积达400——600平方米,主要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沙盘治疗室、情绪宣泄室、心理剧录播室等活动场地。建成一定面积的室外心理素质拓展场地。各院系设立二级心理辅导站。
27、满足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
28、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体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全体师生增强意识、主动参与,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依据《南阳师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考评细则》对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奖励。
附件2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领导小组下的“宿舍、班级、院系、学校”四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宿舍心理信息员
每宿舍设立一名宿舍心理信息员,及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帮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宿舍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给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二级心理辅导站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二级预警:学生会心理工作部和班级心理委员
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每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情感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3、三级预警: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各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要有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4、四级预警: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协调和领导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并提出危机干预策略及物质保障。
二、心理危机干预原则
预防为主,干预为辅。
科学研判,协调有序。
个性服务,注意保密。
快速反应,责任到人。
三、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人员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生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的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4、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家人或朋友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变为平静,或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由中心提供意见,并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评估意见,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生所在院系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和动态,指派学生骨干及时给予关心、专人给予关注。
(2)如果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告知该生所在院系,要求派专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回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如果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该生所在院系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联系家长,家长到学校以后,院系要与家长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然后派专人负责将学生送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牵头,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干预工作,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
(2)通知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4)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评估,做出基本判断后,需立即住院治疗的,学校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可由监护小组协助家长将学生送到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5)如判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3、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校医院,由急诊室或校医院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他医院救治。
(2)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牵头,迅速组织相关部门
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或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身体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周围同学,尤其是同寝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和团体辅导,避免发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有伤害自身或他人意念的学生,由保卫部门首先予以控制,并通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校保卫处处理。同时,根据伤害他人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相关专科医院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并写下书面评估及相关建议。
(3)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评估或有关专家会诊,
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要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并与家长协调,在征得家长同意并拿出书面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对口的医院治疗。
(4)如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会同专业机构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要回家休养的,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各级领导、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和班级心理委员进行辅导培训,并组织心理危机干预预案演练,完善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体系,定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老师进行专业交流。
2、备案制度。各部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等。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完毕后,所在院系应将该生的详细资料进行整理,填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记录表》,一并提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保存。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复学的,院系也应将其有关材料送工作小组备案。
3、保密制度。参与学生心理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4、责任追究制度。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附则
心理危机。指当事人突然遭受严重灾难或经历重大生活事件时产生的心理状态的解体和混乱。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当事人认为该突发事件或境遇是个人的资源和应付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困难,此时需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否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情感、认知和行为功能失调,严重时会导致攻击他人或自杀。
心理危机干预。指运用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的手段帮助当事人有效应对危机,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重新适应生活。
本方案适应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在校学生。
本方案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