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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校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智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以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导向,明确智库评价标准,健全智库评价机制,改善智库发展生态,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估内容

以智库决策影响力为重点,综合评估智库社会影响力、学术影响力、国际影响力以及建设潜力等。

三、评估对象

省教育厅备案的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

四、评估程序及方式

1、2021年3月下旬前为智库自评阶段。由各智库组织力量,对照《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智库自评结果。

2、2021年4月中旬前为量化积分阶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智库自评报告和实证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智库评估指标体系对智库建设成效进行量化打分。根据积分确定不超过20家智库进行现场评估。

3、2021年4月下旬为现场评估阶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确定不超过10家智库授予“河南省高校品牌智库”,其余入围智库授予“河南省高校品牌培育智库”。

五、评估要求

1、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填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2、各智库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总结两年多来智库的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情况,受委托为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撰写咨询报告等情况。

3、本次参评的智库成果发表(采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3月1日。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将以下材料报送社科处(办公楼S509室):(1)《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10份;(2)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基本情况表3份;(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nynuskc509@163.com。以上材料电子版可在社科处网站常用下载区下载。

2、报送时间:2021年3月19日18时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3518185

社科处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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