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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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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将于近期开展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和委托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着眼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有效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选题

经选题征集,结合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29个(附件1)。申报人需根据选题方向及自身研究优势,确定对应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选题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和细化。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需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行业实践紧密相关,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申报时须提出项目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实践路径设计,结项时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作为验收依据:研究成果转化为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工作方案、行业标准等,并被政府部门采纳或认可;研究成果转化为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服务、文化艺术资源保护传承、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国际交流合作等实践项目,并具有推广价值;研究成果转化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对行业实践具有理论创新和参考价值。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推荐工作

我校限报1项。

(二)项目委托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开展委托研究,委托研究经费每项3—5万元。工作要求:

1.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周期内需提交1篇以上有质量的《文化和旅游智库成果要报》稿,每篇字数约2500字。

2.最终研究成果。研究完成后,需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成果,字数约为1—3万字,并提供2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3.时间要求。委托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以委托立项协议为准。研究周期内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申报人要求

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人员不能参与申报。

四、注意事项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委托天津市艺术研究所受理推荐项目材料。

请申报人需填写《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填写《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5年1月5日17时前报送推荐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学院排序签章),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ysyskc512@126.com

校内单位须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好学术诚信关,杜绝弄虚做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社科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瑞、张艳 联系电话:0377-63520029

社科处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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