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24年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大项目、智库研究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9年及之后批准立项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智库研究项目(立项编号以数字20开头)。
二、结项条件
项目主持人已经完成项目立项通知中约定的研究任务。
三、结项受理材料
所有支撑材料原件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智库研究项目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复印件各一套。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1份;著作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1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见附件1)。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复印件各1套。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1份;著作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总结报告》3份(见附件2)。
(三)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复印件各一套。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1份;著作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1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复印件3份。
3.《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总结报告》3份(见附件3)。
以上项目、人才、团队研究或建设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资助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逾期未结项清理办法
(一)研究期满或逾期未结项项目,须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结项申请,未按时提交或不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全省通报。
(二)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已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作为校内社科科研基金使用;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各高校结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教育厅将根据撤项数量,同步扣减相关高校下一年度同类项目申报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集中结项和清理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各申报人将材料及时提交社科处审核,按照时间要求办理结项。
(二)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
审验内容: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验合格,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名。
(三)申报人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nuskc510@126.com。
六、报送要求
各申报人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点前,将所有材料用提交至社科处S510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nynuskc510@126.com。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并加盖学校公章,否则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宋丽丽、张艳
联系电话:0377-63518185
社科处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