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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研究,为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供学理支撑和理论基础,引导规范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各民办高校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

2.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熟悉民办教育办学规律,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治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特见解,能够结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提出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民办高校人员申报的还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民办学校工作经历。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申报人)。

5.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仅能参加1个课题组申报。已承担教育厅其它类课题或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6.申报学校为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为组织实施或直接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

三、选题范围

申报人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选题,可在选题范围内细化研究方向,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鼓励申报者在选题范围,结合研究专长自行确定课题项目名称。

四、申报数量

民办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5项,培训承训单位每校申报不超过2项。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格、申报选题的政治性,审核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能力等,确保申报质量。

2.各申报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5上午10点前报送至社科处S510室,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4.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纸质版(2份)与电子版一并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发送社科处邮箱:nynuskc510@126.com。


人:宋    

联系电话:0377-63518185



社科处

2023年12月27日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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