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研究,为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供学理支撑和理论基础,引导规范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各民办高校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
2.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熟悉民办教育办学规律,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治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特见解,能够结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提出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民办高校人员申报的还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民办学校工作经历。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申报人)。
5.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仅能参加1个课题组申报。已承担教育厅其它类课题或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6.申报学校为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为组织实施或直接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
三、选题范围
申报人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选题,可在选题范围内细化研究方向,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鼓励申报者在选题范围,结合研究专长自行确定课题项目名称。
四、申报数量
民办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5项,培训承训单位每校申报不超过2项。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格、申报选题的政治性,审核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能力等,确保申报质量。
2.各申报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5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社科处S510室,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4.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纸质版(2份)与电子版一并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发送社科处邮箱:nynuskc510@126.com。
联 系 人:宋 丽 丽
联系电话:0377-63518185
社科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