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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决定设立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项目申报设选题指南(见附件)。申报人既可以参照选题指南申报,也可以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拟题目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研究课题应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鼓励围绕古文字、考古学、传统典籍等开展研究,深入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及其当代文化价值,创新转化成果,服务时代需求。

  二、申报限额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双一流高校每校不超过10项,省特色骨干大学及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每校不超过5项,其它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2项。

  三、资助经费

  本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6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高等学校科研教学一线在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严谨的学术作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围绕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在研究周期内有充足的研究时间,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并兑现所要求的配套资助经费。

  (二)重大项目申报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5岁(196811日及以后)。

  (三)重点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岁(197311日及以后)。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申报:

  1.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2.有在研的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3.所主持的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被撤销者;

  4.已申报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的课题。

  五、结项要求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5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大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条件:

  1.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2.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主持人至少2篇);

  3.新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及以上;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及以上;

  5.成果推广及应用:撰写有研究报告(需地厅级党政机关采纳或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省级及以上内参刊物采用或成功申请国家专利或在人民网、光明网等主要官方媒体刊发推介或搭建省级数据库平台等。

  (二)重点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主持人出版学术著作1部,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主持人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至少1篇)。

  以上结项成果均须标注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字样和项目编号。

  六、申报办法

  1.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后,装订成册(论文提交封面、目录、正文首页的扫描件,著作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扫描件)。

  2.各二级申报单位填写提交《河南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所在单位部门公章。

  3.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2023109上午10前统一报送到社科处S510,电子版含汇总表同时发送到邮箱nynuskc510@126.com逾期不再接收

  七、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二级单位要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原创性负责,严格审核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书中填报的论文、专著、项目、奖项、相关学术荣誉等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违反学术规范者,将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3.申报过程中各项相关事宜、疑问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


人:

联系电话:0377-63518185


社科处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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