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社科处进行申报资格、科研成果审查,现将拟推荐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2日-2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推荐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向社科处署名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为了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的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张老师(中区行政楼S510) 0377-63518185 nynuskc@163.com
附件: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公示期已满,附件已撤)
社科处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