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已结题或因故撤销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0年10月31日前已办理结题手续或因故撤销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二、清理方案及要求
(一)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含校级)
项目主管部门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1.2022年10月31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可继续办理报销手续,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10月31日后仍有科研经费结余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由学校社科处统筹安排或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
2.项目负责人已调离我校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于2022年10月31日前按流程办理报销手续(相关票据审签时,需附项目负责人书面委托书),2022年10月31日后仍有经费结余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由学校社科处统筹安排或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
(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2022年10月31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可继续办理报销手续,开支范围在项目合同书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未明确约定的,按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10月31日后仍有经费结余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由学校社科处统筹安排。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清理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加快经费使用和报销进度,逾期将不予经费报销。
2.自今年起,为杜绝科研项目已结题或撤销而科研经费长期挂账的现象,社科处将会同财务处持续清理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合理安排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度。
3.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管理规定,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在结题后两年内,其结余经费仍在原项目经费账户中留存使用,用于项目后续或相关科学研究。结余经费留用两年后仍有剩余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或按原渠道退回相关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宋丽丽
联系电话:0377-63518185
社科处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