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和我省有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系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治理、激发办学活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要方向,聚焦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提高质量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平、有特色的基础教育科研成果。
(二)坚持决策研究和实践研究并重,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专业)的综合性高校与中小学校(幼儿园)联合申报,合作研究。
(三)申报基础教育专项课题应依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自拟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拟设立30项,每项资助2万元。课题研究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资助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了解并能够遵守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的有关管理规定;能够提供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含)行政职务。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基础教育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其他课题(含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下同)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只能参与1项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的研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其他课题的申请。
(四)已主持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撤项后未满三年的,不能申报;作为主持人已经申报省教科规划本年度一般课题,不论是否获准立项,均不能申报;已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作为基础教育专项课题重复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
三、课题管理
(一)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以下简称“厅基教处”)与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管理。
(二)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积极履行申报承诺,具体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课题研究团队组建、研究经费的分配使用及研究成果的质量。
(三)课题承担单位须履行管理承诺,保证科研信誉,督促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义务,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课题获准立项后,不得变更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力致使课题研究无法进行者,省教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并依规追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五)课题研究最终成果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鉴定通过者予以结项并公布。课题结项须提交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河南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建议(2000字左右),1篇发表在CN期刊上的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专项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须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批准号”字样。
(六)课题研究、结项鉴定有不良信誉者,课题主持人及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别课题。
四、材料要求
(一)基础教育专项课题实行限量申报,我校限报1项。
(二)申报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提交《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2份,《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专项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3)纸质文本一式3份。《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需分别单独装订,一起报送。
(三)课题承担(报送)单位须提交《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文本一式2份(即使申报1项课题也要填报)。汇总时须确保汇总表编号与申报者纸质材料顺序号、电子材料文件夹编号一致。
(四)上述材料同版电子稿由课题承担(报送)单位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nynuskc509@163.com。电子稿每项课题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格式为“序号+申报者单位+申报者姓名”,发送邮件主题格式为“2021基础教育专项+报送单位”。
(五)相关附件请至社科处网站常用下载区下载,也可登陆河南省教育厅网站www.haedu.gov.cn或河南教育科研网www.hnedur.com下载。
(六)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此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中区办公大楼社科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S51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宋丽丽
联系电话:0377-63518185
社科处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