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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才中心

有关职称政策说明

2019年03月27日 15:54 阅读数:712 来源: 人事处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2、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3、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4、职称外语问题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5.调入人员职称问题

调入前原岗位、职称与调入后现岗位、职称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占岗聘任。通过评审后次年予以聘任。

调入前原岗位、职称与调入后现岗位、职称不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占岗转评,转评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评审后次年予以聘任。

占岗聘任、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样。

6、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统一截止到当年9月底。任职年限计算办法:聘任时间开始时间为2011331日,则到2012330日任职年限为1年。以此类推。

8、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9、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不断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提高综合素质,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0、关于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11、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12、关于答辩问题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参加答辩的范围:

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

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答辩时答辩人需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

13、关于以考代评问题

会计、统计、出版、审计、经济、工程、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必须填报《职称申报表》以及《评审简表》,经推荐小组推荐,通过校高、中、初级推委会推荐,如没有通过校推委会的推荐,学校将不予聘任。

14、关于考评结合问题

审计、卫生、会计、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合格人员资格有效期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审计、卫生、会计、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参加校高、中、初级推委会,推荐通过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5、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科研处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申报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科研处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

16、申报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2)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7、关于申报人员的普通话等级问题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教语办字〔199613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规定的等级。

18、论文外审问题

逐步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制度。除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实行论文外审外,从2009年起,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实行外审。

19、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