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南 阳 师 范 学 院
2006年12月19日
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考核工作的目的在于建立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2、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工作要按照教职工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分别采取相应的形式,以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同时注重实效。
4、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考核对象为南阳师范学院具有正式事业编制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总体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还包括对其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状况的考核,特别是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把全员评教结果以及是否能完成科研工作量和规定学时,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的量化条件;对工勤人员则主要考核其敬业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德,主要指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指考核对象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考核对象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及其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指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其取得成果的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三、考核标准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4%。优秀等次数额应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不同职务层次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应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2、职员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绩效突出。凡出现不廉洁行为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绩达到现任职务要求。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中出现有失误或责任事故;有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现象。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3、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在同行中得到公认,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或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凡不能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全员评教结果处于本单位后1/3者、有不廉洁行为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中出现有失误或责任事故;有旷工或较多的迟到、早退现象。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4、工勤人员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工作成绩突出。凡出现不廉洁行为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合格:政治思想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较好,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组织纪律性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中出现有失误或责任事故;有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现象。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违反工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四、考核程序
1、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随时进行。被考核人要如实填写《平时考核手册》,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小结,由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审阅。
2、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的所有考核对象均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其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岗位职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考核对象按照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主管领导述职。中层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述职时,应吸收其所在支部的全体人员参加。
(3)民主评议。在述职的基础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组织全体人员,采取口头评议与书面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
(4)综合评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管领导应根据述职、评议和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的德、能素质及工作实绩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在全体同志中通报,增加透明度,同时将考核对象的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年度考核登记表》、所有人员的测评结果、考核等次意见及推荐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平时考核手册》一并报送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
(5)确定等次。学校召开评议组评议会,分别对各总支(支部)上报的对考核对象的等次意见进行评议,评出考核等次;召开党委会,对学校评议组的评议意见进行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反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向本支部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考核对象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八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若仍对考核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7)总结、上报材料。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对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在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学校确定的考核等次意见,按要求将有关材料输入软盘,一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上报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聘任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申报、聘任、续聘的资格。
(4)技术工人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聘任技师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职员予以降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低聘或解聘,工人予以降低技术等级(以下简称降级),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
对降职、低聘或解聘、降级以及降低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的,要填写《不合格人员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4、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5、考核结束后,《事业单位职员、工人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
1、年度考核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学校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负责人担任。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其他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进行。
2、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3)审核主管领导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写出的考核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议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3、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年度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布置、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不按要求进行考核、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责令其按照规定重新进行考核。
4、各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及承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七、关于几类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
1、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条规定处理: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4)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5)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
(6)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7)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8)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9)担任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