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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我校2023年高等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3年5月14日15:30.

二、面试地点

中区科技楼二楼智慧教室

三、面试程序

1.考试时间

考生于2023年5月14日15:00准时到中区科技楼二楼候考室进行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2.面试环节

考生参加面试,需依序进行三个环节,所要展示的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说课和答辩。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分要求

面试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的范畴,是考生是否达到高等学校教师水平的水平测试,是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终结性考试。面试的满分值为100分,第一部分的面试内容占60分,第二部分的面试内容占40分。面试成绩共分为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生须知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指定说课的课程和章节,考生根据面试报名的任教学科自行准备教案(45分钟课时)。

2.考生根据本校面试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携带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教案(一式三份),提前 30 分钟到达指定面试地点。

3.考生应严格按照面试点面试工作流程参加面试,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面试点工作秩序。

4.考生应按出场顺序进行说课和答辩,严禁交换顺序。面试工作正式开始前,考生须将教案交给工作人员。

5.面试期间须将手机关闭,禁止携带摄影摄像设备,禁止大声喧哗。

6.考生按《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要求和学科组要求进行说课、答辩。

7.考生说课时授课环节、教学活动的有序展现,模拟真实教学情境下的主要教学活动,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等方面是面试的主要观测点。

8.考生在说课和答辩中应当注意教师礼仪、尊重专家,认真回答专家的提问。

9.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地点,不得逗留或返回,更不得与未考生联系交流面试内容和情况。

10.考生不服从面试点工作人员安排、扰乱面试点秩序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将视行为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面试成绩。有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按面试成绩无效处理,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人事处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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