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信息统计的通知
                2019年11月01日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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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人事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文件精神,创新工勤技能岗位管理,现对我校符合文件精神要求但未聘到相应岗位的工勤人员进行信息统计,统计人员范围如下:
1、已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3、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请与11月6日前提交“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信息情况表”、所取得的工勤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荣誉证书到人事处410办公室。
 附件: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信息表.xls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docx 
人事处
2019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