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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年11月05日 18:10 阅读数:554 来源: 人事处

 

 

 

 

 

 

 

 

宛院发〔20111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院发2010188号)文件精神,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我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积极开展岗位调查,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把握学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在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稳慎推进,制定了《南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落实好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南阳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南阳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 实施细则 通知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115日印发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政治理论强,具有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勤业敬业精神的党政领导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院发〔201018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教学单位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实施范围包括:校机关各部门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在各教学院(室)、教辅单位党务工作中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能的岗位及在行政工作中担负管理职能的岗位。

在管理岗位中设置具有专业技术条件要求的兼职岗位。兼职岗位以五级以上职员岗位为主,部分兼职岗位可设置在六级职员岗位。兼职人员同时占两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其总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10%

(二)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学校管理岗位总量。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逐步到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精神,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三)岗位等级及数量

1、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到十级岗位。

2、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事业编制数的15%以内。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执行。七级以下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由学校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

3、首次聘用,以现有管理岗位数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基本职责

1)四级以上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指导分管单位中层干部开展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者分管部门、院(室)等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起草拟定本职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管理业务研究课题,撰写管理业务工作规程、研究报告,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工作。

3)七、八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撰写业务性公文,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指导本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努力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二)基本要求与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意识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工作量饱满。聘任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聘任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任职条件

1)五至六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具有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工作的能力。

2)七至八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具有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工作的能力。

3)九至十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三、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主要包括:校领导、党政机关各部处管理人员;校工会、团委管理人员;各教学、教辅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聘用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及保留正处级待遇人员。

2、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及保留副处级待遇人员。

3、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及保留正科级待遇人员。

4、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及保留副科级待遇人员。

5、九级职员岗位∶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

研究生毕业,考核合格;

大学本科毕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

大学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已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考核合格。

6、十级职员岗位:

大学本科毕业;

大学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已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考核合格;

(三)聘任程序

1、四级以上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确定。五至八级岗位由学校聘任。九、十级岗位由各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报管理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聘任。

2、五级以下岗位的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岗位设置情况、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等事项。

2)个人申报 管理人员填写《南阳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送交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3)单位推荐 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初审之后提出拟聘人选报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4)择优拟聘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在岗位编制数内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聘用结果。

5)公示拟聘人选

6)签订聘任合同书

(四)聘任期限

1、管理岗位职员五级以下职员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2、聘期内校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3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五)责任追究

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岗位考核

(一)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级别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三)聘期内出现失职、渎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聘岗位。

(四)聘任兼职岗位人员,可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需同时完成管理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量,考核时对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同时进行考核。

五、附则

(一)本细则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富有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确保“质量提升、内涵带动”的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院发〔201018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发展相结合。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4、重点支持与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综合确定我校教学岗位总数。

1、在教授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5

教师三、四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聘用。

教师五级以下岗位由各院(室)根据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评审条件,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确定推荐岗位人选,并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五级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首次聘用时,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量一般按各院(室)现有人数和上级有关规定设置。

二、岗位基本条件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勇于创新,身体健康;应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团体合作精神,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聘用条件

(一)三级岗位

1、直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聘用。

1)任教授职务12年以上,且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任一项;

2)任教授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3)任教授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要求跨类)。

2、评审条件

1)任教授职务9年以上,工作量饱满;

2)任教授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3)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且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1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

一、荣誉称号类

1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管专家

2

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

3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4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劳动模范等荣誉

二、

重要奖励类

1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三等奖以上(限前2名),或省级自然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限第1名)

2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

3

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或艺体类专业比赛省级以上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

三、

论文论著类

1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CSSCI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

2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篇,并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 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 1 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部(5万字/部)

三、

论文论著类

3

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并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 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 1 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部(5万字/部)

4

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5

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四、科研成果类

1

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限前2名)

2

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主持人(限第1名)

3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第1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

五、教学类

1

5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

5年评教结果中优秀率达到75%以上

六、质量工程类

1

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和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限前3名)

2

省级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限第1名),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限前3名)

(二)四级岗位

1、受聘教授职务以来,能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3、首次聘任时,具备教授任职资格者均可申请聘用。

(三)五级岗位

1、直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聘用。

1)任副教授职务15年以上,且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任一项。

2)任副教授职务12年以上,且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3)任副教授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要求跨类)。

2、评审条件

1)任副教授职务15年以上,工作量饱满。

2)任副教授职务12年以上,且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任一项。

3)任副教授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4)任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要求跨类)。

2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

一、荣誉称号类

1

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2

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

3

南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重要奖励类

1

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限前2名),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三等奖以上(限前2名),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市厅级自然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 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

2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限前2名),或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或艺体类专业比赛省级以上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

3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

三、论文论著类

1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SCIEISSCIAHCICS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

2

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

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 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 1 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部(5万字/部)

四、科研成果类

1

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参与人(限前3名)

2

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主持人(限第1名)

3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第1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

五、教学类

1

5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

5年评教结果中优秀率达到70%以上

六、质量工程类

1

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和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限前4名)

2

省级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限前2名),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限前4名)

3、补充条件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五级岗位聘用的补充条件。

(四)六级岗位

1、直聘条件

任副教授职务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12年以上,工作量饱满。

2、评审条件

1)任副教授职务9年以上,工作量饱满。

2)任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任一项。

3)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且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3、补充条件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六级岗位聘用的补充条件。

(五)七级岗位

1、受聘副教授职务以来,能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新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3、首次聘任时,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均可申请聘用。

(六)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各院(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聘用条件,报经校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实行。

四、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教师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续聘到相应教师岗位。

教师三至七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与任务由学校统一制定,各院(室)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并报学校审批。八级及其以下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各院(室)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各级岗位任务必须在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一)三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1)系统承担至少2门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秀;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

2、具体工作任务

三级岗位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3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两项(要求跨类):

3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

一、重要奖励类

1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限前3名)、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限前3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

二、论文论著类

1

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CS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

2

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3

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 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 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部(6万字/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

4

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三、科研成果类

1

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

3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四、质量工程类

1

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和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限前3名)

2

省级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限第1名),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限前3名)

3

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限第1名)

(二)四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同三级岗。

2、具体工作任务

四级岗位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3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二项。

(三)五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秀。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2、具体工作任务

五级岗位副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4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二项:

4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

一、重要奖励类

1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限前5名),或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限前5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

二、论文论著类

1

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

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 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 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部(5万字/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

三、科研成果类

1

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限前2名),或主持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

2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限前7名、省部级限前5名)

3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5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四、质量工程类

1

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和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限前5名)

2

省级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限前3名),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限前5名)。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限前3名)。

(四)六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同五级岗位。

2、具体工作任务

六级岗位副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4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五)七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同五级岗位。

2、具体工作任务

七级岗位副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4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其中论文排名文科限第1名,理工科限前2名。

(六)其他岗位

八级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院(室)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用期内须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报校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

五、聘用与考核

(一)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岗位设置情况、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等事项。

2个人申报。应聘者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送交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单位推荐。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初审之后提出拟聘人选报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4择优拟聘

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在岗位编制数内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聘用结果。

5公示拟聘人选。

6签订聘任合同书。

(二)聘用期限

1、教师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周期结束后,须重新参加教师岗位聘任。

2聘期内校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聘后考核

1、考核的依据是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级别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六、附则

(一)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管理,也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二)新入校教师的聘用

1、调入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一致的,聘为相应职务的最低级;不一致的,进入低一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

2、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聘用到教师八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工资。

(三)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四)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细则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六)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南阳师范学院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院发201018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各教学院系(室)实验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单位设置实验系列岗位。

2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基建处等单位设置工程系列岗位。

3、图书馆、档案室等单位设置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岗位。

4、学报编辑部设置出版系列岗位。

5、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会计、审计系列岗位。

6、院办设置统计系列岗位。

7、人事处设置经济系列岗位。

8、校医院设置卫生系列岗位。

9、宣传部设置编辑系列岗位。

(二)设置原则

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

1)根据豫办20103号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我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级别为四级岗位。

2)副高级岗位等级设置五级、六级和七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3)中级岗位等级设置为八级、九级和十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35

4)初级岗位设置十一级和十二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勤勉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无违纪行为;

6、身心健康,符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基本业务条件

1、高级岗位(四级岗位):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2、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领域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成果;具有培养和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3、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4、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四级岗位

1、受聘正高级职务以来,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首次聘任时,具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均可申请聘用。

(四)五级岗位

1、直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聘用。

1任副高级职务12年以上,且具备表1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2)任副高级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表1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2、评审条件

1)任副高级职务12年以上,年工作量饱满。

2任副高级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表1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3)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表1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1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

一、荣誉称号类

1

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2

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

3

南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重要奖励类

1

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限前2名),或市厅级自然科学成果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

2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限前2名),或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

3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

4

省级管理类三等奖以上(限前2名),或市厅级管理类二等奖2项(限第1名)

三、论文论著类

1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

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 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 1 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部(5万字/部)

四、科研成果类

1

省部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7名,省部级限前5名)

2

市厅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主持人(限第1名)

3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

(五)六级岗位

1、直聘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9年以上,工作量饱满。

2、评审条件

1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表1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2)任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且具备表1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六)七级岗位

1、受聘副高级职务以来,能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本职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新晋升副高级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首次聘任时,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者均可申请聘用。

(七)八级岗位

1、任中级职务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12年以上,工作量饱满。

2、任中级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3、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2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

一、荣誉称号类

1

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2

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

3

南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重要奖励类

1

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国家级限前10名,省部级限前7名,市厅级限前3名)

2

市厅级管理类奖励1项(国家级限前10名,省部级限前7名,市厅级限前3名)

三、论文论著类

1

以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

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 1 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部(5万字/部)

四、科研成果类

1

市厅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10名,省部级限前7名,市厅级限前3名)

2

市厅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主持人(限第1名)

3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以上的发明人(限前5名)

()九级岗位

1、任中级职务9年以上,工作量饱满。

2、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3、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且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二项。

3

序号

选项条件

1

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

2

市厅级以上科研和管理类奖励1项(国家级限前10名,省部级限前7名,市厅级限前3名)

3

以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

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 1 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1部(5万字/部)

5

市厅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10名,省部级限前7名,市厅级限前5名)

6

市厅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主持人(限第1名)

(九)十级岗位

1、受聘中级职务以来,能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新晋升中级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3、首次聘任时,具备中级任职资格者均可申请聘用。

(十)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由各推荐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用条件,报经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实行。

三、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不能被续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四至七级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学校统一制定,各用人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并报学校审批。八级及其以下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各级岗位任务必须在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一)基本岗位职责

1、高级岗位主持本领域科研工作和指导本专业建设;根据本领域最新发展,解决本领域涉及的重大、重要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工作(工程、改革或调研等);负责制订本专业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2、中级岗位独立承担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有建设性的见解或解决办法;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3、初级岗位服从工作安排;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4、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自行制定各等级基本岗位职责。

(二)具体工作任务

1、四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科研任务参照教师四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执行。

2、五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完成以下要求的科研工作。

高级实验师:参照教师五级岗位要求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其他系列五级岗位:科研任务参照教师五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执行。其中,发表论文可为CN刊物(科研处认可刊物)。

3、六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完成以下要求的科研工作。

高级实验师:参照教师六级岗位要求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其他系列六级岗位:科研任务参照教师六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执行。其中,发表论文可为CN刊物(科研处认可刊物)。

4、七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完成以下要求的科研工作。

高级实验师:参照教师七级岗位要求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其他系列七级岗位:科研任务参照教师七级岗位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执行。其中,发表论文可为CN刊物(科研处认可刊物)。

5、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核实行。

四、聘用与考核

(一)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岗位设置情况、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等事项。

2个人申报。应聘者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送交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单位推荐。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初审之后提出拟聘人选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4择优拟聘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在岗位编制数内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聘用结果。

5公示拟聘人选。

6签订聘任合同书。

(二)聘用期限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周期结束后,须重新参加岗位聘用。

2聘期内校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聘后考核

1、考核的依据是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级别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五、附则

(一)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3-6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任。

(二)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本细则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四)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4

南阳师范学院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顺利开展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加强工勤技能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校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院发〔2010188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需要,在人事厅、教育厅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进行聘用。

(二)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充分保证主要工勤技能岗位需要,严格控制机关处室及部门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量。按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逐渐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比例。

(三)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在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量。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

(一)岗位设置范围为:在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内设机构从事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的岗位。

(二)具有南阳师范学院事业编制、现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以应聘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岗位总量、岗位总体结构比例、学校工作需要以及工勤技能人员队伍现状等因素,确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

(二)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职责

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制定,报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五、聘用的基本条件

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各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如下:

(一)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任现职以来,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二)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够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任现职以来,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三)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试用期满。

2)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够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4)任现职以来,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

六、聘任组织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勤技能岗位实施细则的起草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工作。

(二)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推荐工作。

七、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岗位设置情况、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等事项。

(二)个人申报 工勤人员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送交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三)单位推荐 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初审之后提出拟聘人选报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四)择优拟聘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在岗位编制数内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聘用结果。

(五)公示拟聘人选

(六)签订聘任合同书

八、聘用期限

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校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聘期内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受聘人员合同终止的相应时间。

九、岗位管理与考核

(一)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兑现待遇和岗位考核。

(二)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目标按照各级岗位职责执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

十、附则

(一)在首次聘任以后,因自然减员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原则上应予以核销;因考工晋级需增设岗位的,由学校统一调控。

(二)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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