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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2026年05月08日 17:06  点击:[]


为加强员工管理,增强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员工考勤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签到和签退制度

1.公司职工上班必须在本部门签到簿上签上本人的姓名及时间,任何人不得代签。

2.上班后15分钟无故未到本部门报道,视为迟到;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二、进一步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因事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职工请假在1日(含)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职工请假在1日以上、3日(含)以下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

3.职工请假在3日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4.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5.事假期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每月事假天数累计在3天以内者不扣工资,3天以上至7天以内者(含7天)按事假天数扣除当月考核奖一天20元,累计7天以上15天以下者,停发一个月岗位工资、考核奖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从第16天起),停发请假所在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奖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31天事假起停发全部工资及绩效

④全年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停薪留职

(二)职工因生病、有急事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时,须由本人通过电话、钉钉等逐级请假,回单位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返岗时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职工因病治疗休养期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每月病假累计7天以内者(含7天),不扣工资,病假累计8天以上15天以内者,扣除本月考核奖,病假累计在16天以上30天以内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及考核奖。

全年病假累计1个月至3个月,停发当月全部工资,并扣发奖励性绩效

全年病假累计在3个月以上者,经公司领导研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

④病假累计一年以上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可办理病退手续。

三、旷工的认定

(一)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无故不到岗或擅自延长休假的;

2.未按程序请假的;

3.未经批准的假期;

4.不服从组织调动,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照组织指定日期到新工作岗位报到的

5.其它按考勤规定应列为旷工的行为。

(二)旷工一次扣100元并扣除当月考核奖旷工三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及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及考核奖,并取消全年绩效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连续旷工15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20天者,情节严重,予以解聘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年绩效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四、职工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

1.职工结婚时,须本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计入婚假。

3.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异地结婚期间,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二)丧葬假

1.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按照请假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给予3天的丧假。

2.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5天。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产假:

1.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指非晚育者)。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出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指计划内第一胎)。按《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行晚育(女方二十四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

2.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计入生育假。

3.在批准的生育假期间停发产假期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不变

五、附则  

(一)职工请婚假、产假病假等假期内包含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再补假。具体规定参照学校执行。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具体放假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各部门当月的考勤情况,必须在次月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全体职工,其他人员按各部门具体规定办理。


附件:请假申请表



南阳师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5月8日      



  • 附件【请假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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