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管理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4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现就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高等教育)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应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
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主要包括“大思政”教育、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数字化、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改革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每所学校可在限额内推荐1-2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鉴定的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及视频影音等。
三、成果推荐
各高校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总数的20%。各高校在推荐成果评审环节,邀请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确保推荐成果质量。
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名额为13项。各单位按照《河南省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等级参考指标》(附件2-1),排序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推荐时一等奖及以上成果数量不得超过评奖总数的50%。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个人作为项目成员的成果不得超过 2 项(包括参与其他单位的成果),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 1 项。
四、成果评审
(一)评审原则
1.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与高等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点,深入探索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
3.注重一线。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4.注重公平。同等条件下向一线教师、尤其是向青年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六、材料报送
教学成果奖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附查重查新证明)
2.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左右。
3.与成果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教学项目。
4.教学成果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5.教育教学研究代表性论文论著。限5篇论文、2部著作。
6.获得奖励。成果及主要成员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7.新闻媒体报道。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纸质媒体或官方网站),限5篇。
8.教材成果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不超过50页PDF格式文档),限5部。
上述纸质材料和样书各一式一份,并提交全部材料电子档。第1项《申报书》单独成册,第2-8项材料按顺序合装成册(要求见附件2-5)。纸质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正面。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需排序)。
七、其他事项
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2024年8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成果科N207,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nynuc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