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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工作及做好2022-2023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发布人: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创新实验教学方法、手段、内容,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工作。与此同时,按照《关于公布2022-2023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宛院教发〔2023〕3号)工作安排,决定对2022-2023学年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2024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工作

1.项目原则

项目设计要有利于推进实验教学模式、手段、方法和体系、内容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开放建设。

2.立项要求

(1)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实验实训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内容改革目标,以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各级各类实验室等为平台,以服务本科教学为中心,项目设计以综合性、设计性为主,研究性为辅。

(2)各单位要统筹设计项目,引导教师将科研、教学研究等成果转化为实验实训教学内容,以促进实验实训内容和体系、教学方法、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等的改革和建设,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本次立项主体是我校在册教师,每位老师最多申请1项,项目立项后必须组织不少于10名学生参加,共同完成项目各项工作。

3.成果要求

项目实施成果要体现对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的推进,要满足以下成果要求:

(1)经项目实施后产生1-3项切实可行的设计性、研究性、综合性实验实训项目,并撰写相应的实验项目教学方案。

(2)开放实验实训项目要强化过程管理,特别是要形成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报告等档案材料。

(3)项目成果可以为培育国家级创新项目,培育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参赛项目,培育各类专利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和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

4.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5项,各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的项目排名。

(2)项目经费使用参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3)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5.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附件1),学院填写《2023-2024学年实验室开放拟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2)(按初审结果排序)于9月28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务处实践科(N213),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王猛钉钉。

二、2022-2023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1.验收对象

2022-2023学年立项的所有实验室开放项目及近两年未结项项目。

2.验收程序

(1)开放项目负责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同时提交验收材料(结题报告书、实验报告、实物、研究论文等)到所在学院。

(2)各学院成立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出验收结论,推荐不超过10%的优秀项目。学院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4),将汇总表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审核过的纸质验收材料留存学院,保存期限至少3年备查。

(3)教务处对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拨付项目经费,指导教师根据拨付的项目经费进行报账。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方可延期,但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学年的开放项目。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于2023年9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填写好的附件3与附件4及其他相关验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1份交至教务处实践科(N213),电子版发送至王猛钉钉。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2. 南阳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推荐汇总表

3. 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书

4. 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南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5日


  • 附件【附件1-附件4.doc】已下载次
  • 附件【宛院教发[2023] 65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工作及做好2022-2023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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