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检查与监督机制,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科学规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成立南阳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
第二条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全校教学工作和课堂教学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督导委员会是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常设组织,根据学校教学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安排计划,配合教务处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督导委员会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4-5名,教学督导委员及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员若干名。督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担任。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分设教学管理督导组(组员为教学管理督导员,由教学督导委员担任)和课堂教学质量督导组(组员为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员)。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院和教研室三级督导制度。各学院(部)参照本章程成立学院(部)教学督导组,负责做好本学院(部)教学督导日常工作,并协助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其组长原则上应由负责教学工作的业务副院长担任。各教研室成立教研室教学督导组,组织教研室所有教师对本专业或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督导和指导,并协助完成学院教学督导组交办的工作,其组长原则上应由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由学校从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员由学校从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丰富课堂教学督导经验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现职教师(历届各级教学名师、历届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员、历届校级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历届河南省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者、历届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中选聘。
教学督导委员中,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在职教学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上,不再担任行政职务;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员年龄一般在30-55岁之间。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学校为教学督导委员颁发聘书,并将选聘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部)自行选聘;各教研室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研室自行选聘。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信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校级以上教学大奖赛获奖教师或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先选聘;
(三)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育教学改革中产生的新生事物,推动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四)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督导工作。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与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员的聘期均为一年,按学年聘任,可连聘连任。在聘期内,受聘者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对不能履行督导职责者,学校有权做出解聘决定。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监督和检查各教学部门对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的情况,加强课程思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所有课程,努力提升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十条按照教学安排配合教务处做好期初、期中、期末和考试工作检查、实习工作检查、实验实训检查和毕业论文工作检查等常规教学检查。
第十一条进行常规教学纪律检查和监督,了解教学工作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深入教学一线与教学管理一线,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员可以在课前或课后进入教室、实验室听课、查阅教师教学档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交流教学经验,针对性地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督导委员可以查阅教学资料档案;教学管理人员有义务回答教学督导委员有关教学问题的询问,或向教学督导委员提供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第十三条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竞赛、教学观摩、教学评优、青年教师岗前技能培训等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估及教学改革的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十五条受校领导和教务处委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做好教学督导信息的通报、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对本学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监控,即对教学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反馈;督促各专业围绕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育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建立和完善能够覆盖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全过程的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
第十七条教研室教学督导组对本专业或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听课、查课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与学生和学生干部交谈,了解年轻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教学督导委员要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的动态,树立与时代相适应的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能力和督导水平。
第十九条教学督导委员开展督导工作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要督促检查师德师风情况,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倾听师生意见,及时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要严格按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进行,做到公正、合理。开展督导工作时,应佩戴“南阳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标示。
第二十条教学管理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学期完成一份教学督导报告,提出完善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教学管理督导组每学期依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本期工作计划,并切实按计划开展督导工作,学期末认真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教学管理督导组需参加期初、期中、期末和考试工作检查,实习工作检查、实验实训检查和毕业论文工作检查和教学纪律检查;课堂教学质量督导组要坚持经常听课,指导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每位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部)各级教学组织以及学校有关部门要为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教学督导委员在督导检查教学工作时,各有关部门和教师要给予尊重、支持和配合,对教学督导委员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和改进,并允许单位和教师个人对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向督导委员会申诉。
教学督导委员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教务处负责汇总,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向各学院(部)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学督导委员和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员应按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有关文件资料,并给予相应的津贴。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