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授予证明
1、学位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办学位证书,但可以开具学位授予证明,国家规定学位授予证明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学位授予证明开具程序:首先到学校档案室(西区图书馆一楼)查找当年学位授予花名册,由档案室复印并盖章,然后将授予证明按照模板格式打印好,到学位办(办公大楼N211)签字,再到校长办公室盖学校的章。
学位授予证明模板下载:附件: 学位授予证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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