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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发布时间:2018-02-06      发布人:教务处

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1)4月20日前完成所有学生(含延长学制毕业生)学位信息网上校对工作。要求学生本人按要求上传照片、校对基本信息,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填写“校对正确”。照片为蓝背景大头照,大小不超过10K,宽120像素,高160像素,并要与学位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同一底版,无特殊情况,一律使用由新华社统一采集的毕业证照片。

(2)4月30日前,各学院专职负责人员登录学位信息校对网,完成对所有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预授工作,以方便提前制作学位证书。

(3)5月20日前完成所有学位证书制作、照片粘贴及校对工作。要确保信息正确,严格交接手续。所发证书必须全部收回,不得丢失。

(4)毕业考试结束后3天内,各学位分委员会要将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情况审核完毕。登录学位信息校对网,取消未授予学位学生的预授予信息,同时将已经签署学位分委员会意见的《学士学位申请表1(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学士学位申请表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士学位申请表3(辅修,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学士学位申请表4(学制变更,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学士学位信息校对表》、《本科毕业生(含延长学制)学士学位授予情况一览表》、《学位授予工作总结(院系)》等材料各一份报学位办。纸质材料必须在学位办网上打印,不得涂改,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电子信息一致。网上电子信息将用作国家学位信息注册,要确保准确无误。

各分委员会必须召开专门会议,充分听取分会会员的意见,发挥分会会员的监督作用,严明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对报送学位办的最终名单,要经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学位办备案。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要通知到学生本人并保留存根,存档备查,要求学生签名的地方,不得由他人代签。审核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进行。对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严重失误者,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毕业生离校前,校学位办汇总各学院报送信息,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发放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也要做好登记工作,严格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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