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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发布人:李运贤

宛院发〔2016〕32号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顺利取得学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及更名专业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豫学位办〔2010〕4号文件要求,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将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新增本科专业进行考察评审。评审组将根据申报专业的条件及教学情况,特别是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质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决定。评审结果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于6月初公布。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严格,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认真准备,将所有上报材料于3月27日前整理完善报送学位办,为新增本科专业的首届毕业生顺利取得学士学位奠定基础。

二、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1.学习有关文件

各学位分委员会主席要认真组织分委员会全体成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和《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宛院发〔2006〕40号)等有关文件,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熟悉学位评定工作的各项环节,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

2.学士学位授予

各相关学院要安排专人统一负责各类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各分委员会要逐个审核毕业生的各类信息,审核无误后应填写意见,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加盖学院公章。汇总后的相关材料(见附件)按规定时间报学位办。学生处负责审核本届毕业生因违犯学校各项管理规定而受处分情况,并于4月15日前将《2016届本科毕业生违纪情况统计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查学生学位授予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提交校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统一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学位资格及基本信息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与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资格审核同时进行。

       

3.工作程序

(1)4月20日前完成所有学生(含延长学制至2016年毕业的学生)学位信息网上校对工作。要求学生本人按要求上传照片、校对基本信息,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填写“校对正确”。照片为蓝背景大头照,大小不超过10K,宽120像素,高160像素,并要与学位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同一底版,无特殊情况,一律使用由新华社统一采集的毕业证照片。

(2)4月30日前,各学院专职负责人员登录学位信息校对网,完成对所有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预授工作,以方便提前制作学位证书。

(3)5月20日前完成所有学位证书制作、照片粘贴及校对工作。要确保信息正确,严格交接手续。所发证书必须全部收回,不得丢失。

(4)毕业生清考结束后3天内,各学位分委员会要将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情况审核完毕。登录学位信息校对网,取消未授予学位学生的预授予信息,并在网上备注一栏注明原因。同时将已经签署学位分委员会意见的《学士学位申请表1(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学士学位申请表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士学位申请表3(辅修,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学士学位申请表4(学制变更,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学士学位信息校对表》、《本科毕业生(含延长学制)学士学位授予情况一览表》等材料各一份报学位办。纸质材料必须在学位办网上打印,不得涂改,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电子信息一致。网上电子信息将用作国家学位信息注册,要确保准确无误。

各分委员会必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本学院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严明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要做好会议记录,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要通知到学生本人,要求学生签名的地方,不得由他人代签。审核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进行。

(5)毕业生离校前,校学位办汇总各学院报送信息,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发放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也要做好登记工作,严格交接手续。

4.成人学位资格审核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5.学士学位补授

各学院务必通知每个未正常获取学位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学院依照《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补充规定(宛院发〔2012〕89号)的要求,对每个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9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位办。

附件:

       

1.学士学位申请表1(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学士学位申请表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3.学士学位申请表3(辅修,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4.学士学位申请表4(学制变更,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5.学士学位信息校对表

6.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

7.本科毕业生(含延长学制)学士学位授予情况一览表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位  授予  2016届Δ  通知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  宛院发[2016]32号(教务处 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李会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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