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参加省级以上学科
竞赛(大赛)的暂行规定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中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为实现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为校园文化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引导和激励教师积极从事赛事的指导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科竞赛(大赛)的项目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学科竞赛项目,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由我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大赛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河南省师范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见附表)。
第二条 学科竞赛(大赛)的组织
(一)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和学科竞赛技术小组。
(二)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竞赛规则、与组委会联系有关竞赛事项、协调安排竞赛的相关事宜、筹措竞赛所需经费、落实对指导教师的奖励等。
(三)学科竞赛技术小组,主要负责相应学科竞赛的技术处理工作,其成员一般由承办单位的领导和相应学科的教师担任。
(四)学科竞赛的具体运作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职责是负责赛前辅导及具体的参赛工作、提供相应设备、为竞赛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以加强学生科学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养以及承办竞赛工作的总结材料。
(五)学科竞赛一般应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梯次进行,重在提高学生的参赛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六)学科竞赛承办单位要提前做好竞赛经费的预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由教务处审核,从教务处学科竞赛经费中支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经费由团委审核,从团委科技创新经费中支出;河南省师范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经费从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经费支出。
(七)学科竞赛若需赛前举办培训的,各承办单位提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书中须详细说明培训时间、学生数、指导教师、培训地点、培训课时、专职负责人等。
第三条 竞赛(大赛)指导教师的选拔
(一)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和相关院系选聘,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具备指导学生竞赛的水平和能力;能深入学生,尽心指导,教书育人,重视对学生进行科学思想、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 学科竞赛(大赛)的奖励
(一)奖励形式
凡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表彰方式有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等。
(二)奖励标准
1、有指定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项目,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补助相应的学时。补助标准参见《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
2、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的,奖励以项目奖金的形式发放。
比赛级别 |
奖金标准(元/学时)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国家级 |
10000/200 |
5000/120 |
2500/80 |
1000/30 |
省 级 |
2500/50 |
1000/30 |
500/10 |
|
3、获奖学生除获得奖金外,同时获得相应的素质教育专项学分。
比赛级别 |
专项学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国家级 |
6 |
4 |
3 |
2 |
省 级 |
3 |
2 |
1 |
|
(三)说明
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加省级组织的复赛获奖,按省级奖励标准执行;参加国家级组织的决赛获奖,按国家级奖励标准执行。
2、项目奖金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奖和学生个人奖组成,其中院系组织奖占项目奖金总数的60%,学生个人奖占项目奖金总数的40%。
3、同一项目在多次竞赛中获奖,只按最高档次标准奖励一次;同一次比赛获得个人奖的同时又获团体奖者只奖励其中一项;不同项目在同一竞赛中获奖,可以累计计算;不同项目在不同竞赛中获奖,可以累计计算。
4、如竞赛主办单位已发报酬或奖金,学校授予荣誉称号,报酬或奖金低于相应奖励标准的学校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第五条 学科竞赛(大赛)奖励的鉴定
(一)奖励鉴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在12月底,特殊情况可进行专项颁奖表彰。
(二)各院系成立学科竞赛奖励鉴定小组,具体受理本院系在学科竞赛中教师和学生的奖励鉴定工作。
(三)每年12月上旬之前,由符合获奖条件的教师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填写《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赛)奖励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赛)奖励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批准参赛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一并报院系鉴定小组。
(四)各院系学科竞赛奖励鉴定小组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获奖申请进行初审,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12月中旬以前,分别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指导教师补助的工作量、获奖项目所获得的素质教育专项学分,学生处负责审核竞赛获奖项目的奖金。
(五)审核结果报学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鉴定结果,由学校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