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促进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各级教学单位要按照“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我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二、开放形式与开放内容
第四条实验室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开放预约实验的时间可根据实验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学校鼓励各学院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条件,做到实验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
第五条实行开放预约的实验应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出发,在原教学实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提升,实验讲解和指导、实验要求和考核都应通过启发和必要的检查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1)跨专业选做实验项目:学生跨专业选做其他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项目。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团队根据课题需要开展实践训练活动。
(4)学生参与科研型项目:主要是面向高年级学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5)学生科技活动型项目: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开展学科竞赛、发明创造、自制仪器设等实验活动。
(6)人文素养提升型项目:结合学生兴趣爱好,学生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如音乐、美术、工艺、摄影等。
三、开放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校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院(系)分管教学或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院长(主任)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院(系)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院(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由各院(系)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审批,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所在院(系)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申请表》,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的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开放实验所在院(系),并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开放项目审定工作,院(系)将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过程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
第十二条各院(系)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应将开放记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审定的完成情况划拨开放实验专项经费。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开放实验纳入综合实践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可按照开放实验项目计入综合实践学分。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务处每年根据各院(系)上报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以开放实验室项目经费的形式拨到相关院(系),用于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开发。
五、附则
第十五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