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基建处
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保障措施及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到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为服务中心,落实好本处工作职责,坚持树立主动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规范行为,确保落实到位并卓有成效,特制定保障措施如下:
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施总则
第一条 以教学、科研工作需求为中心,充分做好规划与调研;校园规划阶段要充分考虑学校教学和科研用房、用地,在保证使用的同时适当考虑长远规划。为教学科研所建用房要“早规划、早实施、早投入使用”。
第二条 坚持服从与服务于学校教学中心工作,急教学之所需,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第三条 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效率与效益,为教学提供优质服务。在单体建筑设计时充分考虑使用单位意见,在项目论证、功能设计、配套服务设施等方面与使用单位充分听取意见,并付诸实施。
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 立足本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为师生办实事。
第五条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实施全过程管理模式,接受使用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六条 项目必须加强调研,听取教学一线的要求与意见,努力改善教学环境。
第七条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追求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 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不断以优质高效工作成效满足教学要求。
第九条 每年的项目预算向教学、科研倾斜,优先安排教学、科研用房的建设使用。
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实施工作评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 实施服务质量投诉制度;
第十二条 实施工程管理制度及办事程序;
第十三条 业务学习与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廉政建设制度及补充办法。
第十五条 实行民主监督机制,坚持处务公开,廉政勤政,确保校园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