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南阳师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6-07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阳师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是我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搞好学校规划,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特别应依照《建筑法》、《规划法》、《土地法》、《招标投标法》、《经济合同法》、《文物保护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管理,认真落实由国家推行的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条 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学校的发展,适时组织论证,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报学校党政领导同意,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保证学校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严肃性。

(二)根据学校规划、落实征地工作。

(三)根据学校的发展,适时论证报批学校单项工程立项、设计和施工管理、预决算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技术力量、论证、监督学校已建工程的改建、扩建工作。

(五)接受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基本建设管理任务主要由基建处具体负责落实。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五条 质量管理是基本建设管理的核心。基建处要牢固树立“工程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准则;质量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分级管理即:校长负总责;主管副校长、处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工程科长或工地代表负主要工作管理责任。

第六条 科学管理、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规划、设计质量对工程实体质量的形成具有前瞻性,必须高度重视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为了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基建处必须做到:

(一)认真调研规划、设计方面的有关情况,科学编制规划、设计方面的建设单位意见(设计任务书),做到对设计、规划单位下达设计任务准确。

(二)工程技术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规范、新材料、新工艺、新情况,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要遵循有关大型项目规划、设计工作程序,保证规划、设计工作有序进展。具体规定包括:

1、学校规划应由学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明确学校在规划、设计方面的具体意见,基建处通过委托或投标的形式拿出三个以上规划方案,并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有关优劣次序,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该会讨论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决策是否实施。经学校党委会通过的规划方案,基建处应依照《规划法》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市规划局和省教育厅、省计委等有关部门批复。经过批复的规划方案,应当坚持执行,维护其严肃性。

2、学校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教学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学校规划程序管理;一万平方米以下的教学工程项目或其它项目,应由基建处拿出设计意见,设计方案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为了保证设计质量,依照《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单项工程的设计图纸,应委托有设计审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审查,审查后的设计文件,方可进行使用。

(五)为了把设计成果应用于工程施工,基建处应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图纸会审,通过图纸会审,沟通设计思想,完善设计成果,提出施工要求。

(六)要根据工程施工情况,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做设计变更必须科学、合理。

第七条 严格监督,提高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基建处必须做到:

(一)建立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单位责任制,责任明确到人。

(二)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责任明确到人,工作程序科学合理,施工监督记录及时、准确、保障措施落实。

(三)严把建筑材料入场关。对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律不让进入工地,确保建筑材料合格,优质。

(四)严把隐蔽工程验收关。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基建处工地负责人,必须亲自复查,签字方可隐蔽。

(五)严把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控制关。根据工程特点,结合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方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科学有序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六)严把工程验收关。对工程的总体验收或分部工程验收,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逐一验收;严格执照国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质量初步评定,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进行返工至合格标准以上。基建处在初步评定的基础上报送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评定意见。通过质量评定,努力使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保证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第八条 严格执行招标规定,精心选择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筑工程五十万元以上者,设计、监理费用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市场机制,选择信誉高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九条 投资管理是基建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努力加强投资管理,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是基建处的重要职责。

第十条 投资管理要从规划、设计做起。规划、设计对于宏观上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决定性作用。规划是否合理,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学院发展实际,结构方案是否合理,基础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装饰方案设计是否科学等对于投资的多少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基建部门对此一定要多调研、多学习、多论证,准确把握规划、设计的经济合理性,努力从根本上,从宏观上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 基建处要从政策上维护学院利益,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政府对于学校发展的优惠政策,努力抵制有关部门对学校基本建设方面的乱收费、乱摊派。

第十二条 基建处要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招标、议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的降低材料价格,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三条 基建处要从施工过程管理中,节约工程投资,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适当的工程建筑材料是节约工程投资的有效途径。

第十四条 严格现场签证。施工用材单价、人工、机械台班等先经工地负责人、监理签字,然后由主管处长签字后方可进入决算。

第十五条 认真审查工程预决算。基建部门一定要利用对工程的技术熟知、施工熟知、政策熟知的优势,严格审查工程预决算,努力为学院堵塞漏洞,节约大量投资。

第十六条 要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创新设计和创新管理,对于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的创新方案要认真展开讨论,经过有关专家鉴定认为有实施价值、可为学院节约大量投资者,要大力弘扬,并给予一定比例奖金。

第十七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规、法纪,以权谋私,为学校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工期管理

第十八条 工期管理是基建处的重要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是提高投资效益一个重要表现形式;盲目缩短工期,往往会影响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这是很多工程建设的教训。科学合理的安排工期,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是基建处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

第十九条 基建处要主动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有关学校发展建设的意见。为学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尽量缩短学院领导、上级部门对我院规划、设计、征地等方面决策、审批的时间。

第二十条 基建处要结合工程实际,参照国家工期定额和施工方案,安排施工工期。一定要多方面思考,一定要在保证质量、降低工程投资的基础上,尽可能压缩工期。

第二十一条 基建处通过施工质量的严格管理,减少工程验收工期,尽可能做到一次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确保准时交付使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安全消防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消防条款,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工作,主要指:安全帽配带、个人劳动保护、施工架子、安全网、洞口、沟道等处防护以及相关施工机电设备安全保护。

第二十五条 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安全事故易发部位,例如:预防高空坠落,预防物体击伤,预防机械伤害,预防触电事故,预防坍塌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防火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组织有力。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建处内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控、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由综合科经办、处长签字、校长(主管副校长)签字。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工程科经办,处长签字。施工总包合同由处长经办、校长(主管副校长)签定。

第三十条 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管理责任:

(一)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学校档案室、审计处各一份存档,并办理签收手续,基建处按规定归档妥善保管。

(二)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三)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四)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协调工作是基建处的重要任务。主要需要对上协调,即需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土地局、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部门的行政监督;需要对内协调,即对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参与者的协调,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需要对周边环境的协调,即对办事处、居委会、组等地方关系协调。

第三十三条 建立每周三下午基建处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例会,汇总上周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施工工地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方面提出的工作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对我校的监督意见,需要解决地方周边关系和矛盾等。通过工作例会弄清情况,及时决断;通过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各项工作,进而促进基建管理高效、透明运转。

第三十四条 建立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制度,会议由基建部门工地负责人主持,监理、施工部门参加,必要时设计方也要参加。主要研究工程施工中的工作矛盾。首先,要请施工方汇报上周的工程进度和自检结果以及下周的工程计划安排;尔后请监理方介绍监督监察记录和结果;最后,由基建部门工地负责人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来评判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情况,并作出客观评价。同时安排以后施工任务和决定是否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三十五条 设专人解决同地方关系的协调。基建部门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的开展工作:即要有原则性,又要讲究策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协调好地方关系,确保学校施工进展顺利,办学环境良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南阳师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南阳师院基建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基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南阳师院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 南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中区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