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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心切,大学生落入“打工”圈套

作者: 日期:2024-10-29

暑期求职遭遇陷阱

“你好!你投递的简历已审核通过,聘用你为书店书籍整理员暑假工,负责书籍整理、分类等工作……”收到这条短信的于同学满心欢喜。作为一名在暑期期间来重庆边旅游边打工的大学生,于同学对书籍整理员这个岗位十分满意。

按照短信上的通知,于同学准时到达面试地点。进入公司大门后,他并未留意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只看到房间里坐着十几个和自己岁数差不多的年轻人,于同学预感自己来到的是一家中介公司。

“协议你看一下,然后我们这里需要收取你600元的押金作为咨询服务费,以防你工作不满1个月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如果你能干满1个月,这个钱我们会退给你。”面对招聘公司的要求,于同学心存疑虑,最后还是交了钱,按照招聘者的要求回家等通知,并且再次将自己的简历交给了招聘公司的工作人员。

当天19时左右,于同学接到电话:“你的简历我们发给用人单位看过了,当前正值暑期,应聘的人很多,你不太符合他们的要求,但是我们还有其他的岗位,你看你服从调配吗?”听说不是书籍整理员的岗位,于同学打算第二天前往该公司要求退还600元咨询服务费。

次日一早,到达招聘公司的于同学看到了门口站着好几名和他情况一样的年轻人,而公司却大门紧闭,联系人电话打不通,社交软件被拉黑。几名年轻人马上意识到情况不对:他们可能遭遇了诈骗。

一个月骗了250多人

接到多起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四川省成都市将向某、黄某、谌某三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被告人向某伙同黄某、谌某在重庆市渝中区经营重庆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虚构可以介绍入职书店、电影院等暑假工职位,刻意选择家住外地的大学生为对象,引诱被害人到公司面试。以累积上班满10次、工作满1个月或者3个工作日未提供相应工作岗位信息均可全额退费为诱饵,与被害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收取600元的咨询服务费,骗取254名被害人共计151920元。

“我们专挑那种家住外地的大学生来面试,17岁至22岁这个年龄段是首选,因为年纪再大一些的大学生警惕性比较高。”向某到案后供述。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向某、黄某、谌某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黄某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另外二名被告人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与另外二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几类特征易成诈骗目标

“现在的学生出来找兼职,喜欢挑选书店、电影院、奶茶店这样的地方工作,这些工作场所环境好,工作内容轻松。”被告人向某称,“我们发布这些岗位的招聘信息浏览量比较高,筛选简历的时候我们就挑有这些求职意向的学生来公司面试。”

此外,三名被告人还总结出是否有家人陪伴面试,面试时询问公司是否为中介公司,以及家庭住址是否在外地等几条特征,对被害人进行筛选,以此提高诈骗成功率。

法官在办案时发现,有一些警惕性很高的学生会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办卡,不容易被骗;还有一些学生不接受公司调配的岗位,有的请求家人或朋友陪伴前来要求退款,维权态度强硬,公司视情况一般会退全款或者退一半;而一些来自外地、警惕性不高的学生,被骗后选择不了了之,遭受财产损失。

据该案承办法官重庆五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尹华介绍,如果被害人缴纳“咨询费”,且同意了服从招聘公司调配,几名被告人会将服从调配的人员分配话务员、快递员或是与宣传岗位相差甚远的工作,若无法工作满1个月,则视为违约不退取“咨询费”;若应聘者即将工作满1个月,则招聘公司会安排人员对接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辞退被害人,以其未能达到用人单位标准为由诈骗“咨询费”。

观察思考

增强安全意识 识别求职陷阱

正值暑期,大学生求职进入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增加了大学生的求职成本和风险,成为大学生走出校园大门需要跨越的第一道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面对“黑中介”诈骗陷阱,大学生在入职时应检查该公司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轻信口头承诺。遇到“花式”协议要求缴纳钱财,不盲目签字,多咨询家人、朋友、老师等。如存在疑虑,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下通过招聘网站投递简历是大学生求职的主要手段,网站对公司资质及岗位的把关至关重要,提供招聘服务的网络平台和机构应加强监管、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准确筛除和拦截存在诈骗风险的招聘信息能够从源头上为大学生筑起一道防护网。

法官提示,大学生要增强求职安全意识,提高识别就业陷阱的能力,不走所谓的求职捷径。切忌过于自信、疏忽大意以及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求职中遇到尚未入职先要求缴纳钱款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切莫轻信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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