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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作者: 日期:2024-07-14

一、基层服务项目

1.“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示范性项目,包括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服务期为2年。2024年全省共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2779名(中央计划1650名、省级计划1129名,省级计划主要用于招募支教、支农、支医、水利岗位),其中支教289名、支农375名、支医303名、帮扶乡村振兴621名、健康照护123名、水利162名、林业16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745名。服务期为2年。

2.“特岗计划”: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岗位就业,服务期为3年。2024年全省设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3495个,其中,中央“特岗计划”岗位2195个,地方“特岗计划”1300个。

3.“西部计划”:服务内容分为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8个专项。“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024-2025年度“西部计划”项目我省招募志愿者1100名。

4.“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选派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到我省兰考县、杞县等89个县(市、区)从事为期2年的志愿服务,服务乡村文化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社会治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层青年工作。2024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共计招募志愿者800名。

二、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

1.补贴标准:2024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2.期满合格落实事业编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

3.缴纳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办理补充医疗和商业保险等。

4.职称评定及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5.考研加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6.定向考录: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按规定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7.工龄计算:“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8.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特岗计划”:

1.补助标准: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2万元提高到3.88万元。

2.待遇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期满入编落实岗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西部计划”:

1.资金保障: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等工作。

2.考研加分: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工龄计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6.职称评定: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1.生活补贴:志愿者2600元/月,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由县级项目办向在岗志愿者(含往届在岗志愿者)按月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2.职务工资标准及工龄优惠政策:被党政机关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3.职称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4.升学优惠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成人专升本,免试入学,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基层项目优惠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的,可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三、其他基层就业项目

1.“选调生”:我省选调生招录一般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选调范围是部分国内高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选调高校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等,以及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非全脱产学习的毕业生)。第二批选调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非全脱产学习的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报考学历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含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大学期间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境外高校考生须为硕士以上毕业生,且本科阶段在国内高校就读。具体选调条件以河南省委组织部发布的招录公告为准。

2.“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3年起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所需编制统筹从乡镇卫生院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835名,招聘范围为202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1-2023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具体条件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四、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1.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职称评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

3.教育培训政策。各地组织实施的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4.就业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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