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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07-09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83号)的有关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全日制2023届困难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建议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优选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学院审核、学校初定、人社终审。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725日至8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被退回的申请,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提醒:

1.建议尽量使用PC端(推荐谷歌浏览器)登录注册;

2.个人信息填写时,院系字段请按照所在院系的标准名称填写,否则可能会存在无院系认领审核的情况!

3.815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二)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可以为以下任一种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

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3)助学贷款合同

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建档立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其成员信息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1)系统核对存在:上传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户主页+本人页即可;

2)系统核对不存在:上传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原件+户主页+本人页。

3.家庭关系证明

申报类别为1456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当地派出所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有效证明。

四、申领材料提交

1.系统比对已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通过系统打印申请表+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指的是学生在网上申报时,毕业生上传至系统的相关材料。如户籍关系证明材料,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报的无需提供。

2.系统比对未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通过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公章)+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低保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原件、户籍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院应对于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毕业生,应严格审查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学生申请证明材料(总共2套,一式一份分开排放,系统审核表和人工审核表分开。)一并报送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报送截至时间9612:00集中上交至西校区实训大楼1101室就业科。截至日期未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讲,确保此通知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加强指导。各学院要加强跟踪指导,指导学生认真进行网上申报,真实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手机号、社保卡号(建议提前激活)、申请困难类别相关证件号码等。

(三)严格审核。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开展初审工作。要认真初审全部申报毕业生的基本信息,认真初审“外省生源毕业生和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放贷范围的毕业生”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严明纪律。各学院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档案。

校内咨询电话:0377635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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