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校内各单位用水用电要严格执行我校水电管理办法(宛院发【2020】192号文),本着“节约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二、 需要接水接电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私自接入水电。
三、 校内公共用水用电项目(办公教学科研实验室等)、校内商业项目及施工用水用电需要接水接电的,按要求填写审批单(在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审批单报动力供应科协调审批。
四、 家属区用水用电,审批单报社区科协调审批。
五、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各科室之间要互相沟通、协商解决接水接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