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社科院南阳分院、南阳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从事区域性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的高端智库型研究机构,致力于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
第二条 研究院应努力建成在南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权威性的公共政策研究及决策咨询机构,成为河南乃至全国区域发展方面有重要影响力的研究咨询机构和河南省高校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第三条 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南阳市发展战略研究的顶层设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提出指导我市发展战略研究的参考建议。加强理论创新、思想创新和方法创新的研究,在区域发展战略研究领域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承担组织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坚持政府导向、需求导向为主的选题原则,承担重大战略研究任务,为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撑。接受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社团组织等的委托进行研究和咨询工作。
(三)组织开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就南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整体性发展研究,并跟踪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战略发展方向和重点,针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态势,适时撰写并呈报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分析研究报告。
(四)建立开放式的、集成各方发展战略研究资源的合作交流平台。以南阳师范学院现有智力资源为主体,吸收南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部门、研究机构参加,聘请一定数量的国家级乃至在世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形成校内外有机互补的合作研究网络,创办品牌刊物、品牌网站和品牌论坛。
(五)推进智库育人。研究院发挥视野开阔、人才集聚、学科交叉、理论扎实、资源稳定等优势,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智库育人”。
第四条 研究院由南阳市委、市政府与南阳师范学院合作共建,在行政上隶属于南阳师范学院,由南阳师范学院负责运作管理。
第五条 南阳市委政策研究室是研究院为南阳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战略伙伴和联系机构。
第六条 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处是研究院的校内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南阳市委、市政府成立研究院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南阳市委、市政府及南阳师范学院主要领导担任。
协调小组负责市校合作和研究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第八条 研究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
院长主持院务,向学校及南阳发展战略研究院协调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副院长受院长委托协助主持研究院工作,日常事务由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办公室下设若干研究所。
第九条 研究院在学校选拔部分学术带头人作为核心研究人员,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聘用流动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按研究项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项目组。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按院定研究计划或南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委托开展研究工作,对南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长期追踪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
第十条 研究院设研究中心,接纳国内外知名学者及地方研究人员、管理专家参加南阳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研究中心的管理参照校内科研机构模式进行管理。
第三章 经费与设施
第十一条 研究院研究经费来源于:
(一)南阳师范学院拨付一定科研专项启动费;
(二)南阳市委、市政府拨付一定专项支持经费;
(三)项目经费;
(四)社会捐助及其它收入。
第十二条 研究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由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 南阳师范学院为研究院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科研用房,并配备必要的科研、办公设施。
第十四条 市委政策研究室为南阳发展战略研究提供与研究有关的文件、简报、资料、信息等,以供研究使用。研究院应设专人对有关保密性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院实行项目带动战略,采取领导命题、地方约题、研究员议题、专家点题等办法确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确定之后,采取专题招标形式下达。
第十六条 研究院认为必要时,可自行立项对南阳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或追踪研究。自行立项的课题研究,接受研究院的监督、检查,应经研究院组织的评审验收,其成果向研究院及南阳市有关部门提供。
第十七条 凡以研究院名义申请的科研项目,应由院长签署并加盖院公章确认。上述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的进展受研究院的监督和检查。项目组应向研究院提交研究成果和评审结论。
第十八条 研究院研究项目纳入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统一管理,除享受正常的项目经费外,学校另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奖励。
第十九条 所有项目及研究成果中涉及的保密资料、数据、技术、信息、结论性意见等,不得公开发表或自行扩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研究院协调小组研究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