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奇:税收优惠实招加力 提振企业科技创新信心

发布日期: 2023-04-12

“近年来,我们在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中不断受益。日前,国家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我们预计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在50万元到100万元。”启迪清源董事长杨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说。作为盐湖提锂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启迪清源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主要研发计划有盐湖提锂“吸附+膜”技术深度开发等。

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100%的优惠力度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处于中上游水平。新政策发布之后,我随机与10家创新型企业进行了交流。这些企业充分认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都认为新政实施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效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周健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是实招。新政充分体现了政府改善预期、提振信心的决心。

稳预期强信心

周健奇表示,我国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热情;加快创新生态完善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包括初创期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压力,以及三年疫情后面临的恢复性压力,尤其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养精蓄锐。

首先,增强普惠性。一方面,没有设置实施期限;另一方面,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

其次,增强灵活性。改革研发费用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或者前三季度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让企业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此外,集中提高2022年第四季度的扣除比例,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节奏更紧凑,有利于快速、集中地增加企业研发投入,释放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需求。

再次,增强系统性。企业反映,我国的政策体系扩大了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有非常大的突破。目前,我国已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到加计扣除范围,并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等。而美国、法国、德国、巴西、印度、南非等国家一般仅对发生在本国境内的研发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可见,我国在此方面突破较大。

确保新政有效落地

下一步,如何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周健奇认为,一是建立政府间横向、纵向协调机制,形成合力。例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不跑偏,定期分析企业研发项目、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建立应享未享台账,出台政策配套措施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二是强化沟通辅导。组建专项服务团队,及时向企业发布最新政策等,在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专业专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同时促进企业之间的学习和交流。三是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如做到准确归集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实行加计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进一步拓展税收优惠空间

我国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正不断加大。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周健奇建议,一是借鉴国际经验,继续加大对创新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仅是加计扣除,还包括直接退税等其他税收减免政策。二是提高研发人员各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鼓励企业涵养科技型人才。三是进一步扩大可归集范围,如可进一步研究扩大医疗器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范围。

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