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显著而深刻的变化,知识创新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资源,教育越来越成为实现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的关键因素。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得到落实,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基础教育蓬勃发展,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教攻坚成效显著,职业教育在校生和招生规模居全国第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省人民的整体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发展,我省成功实现了由经济落后省份向全国重要经济大省、由温饱不足的省份向全国第一粮食生产大省、由传统农业省份向新兴工业大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全国有影响的文化大省的历史性转变。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对教育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投入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教育是基础,教育是未来,教育是民生。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振兴教育,全民有责。在党和政府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破解“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质量怎么保,学校怎么办”的难题,推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我省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从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迈进,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省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巩固率达到97%。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1%。扫除青壮年文盲。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资助力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资源。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内外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遍布城乡。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高水平的现代教育。
专栏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第二章 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
(四)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培养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教育科学发展。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不断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加强民族教育,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五)基本原则。适应社会、服务全局,尊重规律、求实求效,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适应社会、服务全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处于关键阶段,教育的支撑地位更加凸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全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的需要,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水平,以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尊重规律、求实求效。要始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研究制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举措。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将科学精神和务实原则落实到教育事业发展全过程。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河南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统筹考虑各方面的需要和可能,既确定长远发展目标,尽最大可能满足群众合理期望,又实事求是,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坚持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相衔接。深入分析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现实,认真研究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和障碍,顺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加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增强针对性和前瞻性。既立足当前,破解发展难题、满足现实需要,又着眼未来,谋划远期目标、促进长远发展;既着眼培养满足当前我省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又着眼造就更多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杰出人才。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构建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基础教育
(六)提高基础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到2020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基本消除辍学现象。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标准、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以及校舍建设标准,保证义务教育质量。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巩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逐步推行标准化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七)引导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的基本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努力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重视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对教育结构布局的影响,完善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制。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承载能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考试升学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九)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鼓励学校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采取特殊培养方式,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大力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鼓励学校通过富有吸引力和特色的课程、教学及各类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心理、学业、升学、就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完善高中办学体制,推动改革和发展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解决民族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级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加强民族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不断提高民族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巩固民族团结基础。
(十一)促进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重视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实现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教材、教具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逐步解决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十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改革教学内容、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奖惩。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公办学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的课外教学活动。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积极开展科技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护学生视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章 职业教育
(十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积极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职前职后相互沟通的具有河南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尽快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的55%以上的目标。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等更加灵活的弹性学习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使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制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重视国际市场的开拓和合作。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优势,研究国际人才市场需求,培育急需人才。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集团、知名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人才培养,提高我省人力资源输出水平和输出能力。注重根据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变化,不断引进具有前瞻性、国际化的职业培训项目。
(十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内容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对口就业。
完善职业教育助学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通过工学交替的途径在职继续学习。个人的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可作为教育机构录取的重要依据,做出突出贡献者可免试入学。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
(十五)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活力。进一步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内涵建设,走集约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子。新建的职业教育园区或中等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要与当地的产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积极吸引重点企业参股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力量建设职业教育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调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围绕现代农业、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城乡合作与区域合作,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把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农村综合改革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强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健全县域职业教育网络。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七)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逐步形成多样化、多渠道、集团化、开放灵活的办学格局。充分发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做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新格局,探索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探索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探索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新举措,探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新途径,为全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第五章 高等教育
(十八)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尽快达到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努力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口的比例。
合理确定高等学校发展规模,科学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努力改善高等学校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等基本办学条件。
推进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厘清高校债务和基本建设情况,加强贷款和基建管理,优化贷款结构,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通过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推进老校区置换、改革收费制度、推进预算拨款改革等途径,控制和化解风险,逐步解决高校债务问题,形成支撑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投融资长效机制。
(十九)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协调发展,支撑经济增长,引领社会进步,加快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的首要任务,强化教师责任意识,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培养上,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探索符合学校实际、体现时代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实习、实训和实验教学环节。推进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完善教学管理和评价制度。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跨院系、跨院校选修课程。建立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改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构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学生工作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和学籍学历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鼓励高等学校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完善科研体制机制,尊重学术自由,激发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术创新团队、学术领军人才、重点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平台、科研公共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大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改革高等学校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引导高等学校科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方位开展服务。将社会服务水平纳入高等学校评价体系。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继续教育。强化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推动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在解决河南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层次结构。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本科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加强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衔接与沟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根据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统筹学科专业规划。巩固基础学科,加强国家和我省急需的应用学科,积极培育、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优化布局结构。逐步形成以省会郑州高等学校群为中心,其他省辖市高等学校合理布局,具有地方特色并主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等教育体系。新增高等学校向经济发展水平高、高等学校数量少的地区倾斜。优化类型结构。积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扩大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的比例。对各级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和合理分工,形成普通与成人、学历与非学历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依据高等学校类型选择、目标定位与办学水平配置资源。调整相关政策,引导高等学校强化功能定位和特色意识,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鼓励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院校保持特色,提高服务行业的能力。
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在若干领域抢占制高点,构筑河南思想文化、科学技术高地。加快郑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河南大学等高校实施省部共建,建设若干所骨干高等学校,使其整体水平或若干学科、专业进入国内先进行列。争取若干所高等学校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若干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改进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模式,强化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引导高等学校集中力量打造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建设特色学科、专业。支持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第六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为实现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完善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对农民、失业人员等的继续教育给予资助。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建立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准入监管和质量评估。
(二十五)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构建各种学习有效沟通衔接的终身学习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实现学历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的相互贯通。完善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扩大开放教育规模,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成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突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二十六)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开发、整合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企业等组织的教育资源,并鼓励相关组织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第七章 民办教育
(二十七)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不公平待遇。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二十八)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水、电、气供给,排污等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学校给予重点扶持。各级政府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九)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三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坚持学思结合。实施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学习,大胆质疑,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教材审查和选用环节,保证教材质量。支持优质课程和学习模块的研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加强实践教学。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强化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活动,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学会动手,学会动脑,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与别人共同生活。开放实践课程、活动课程,从实践中吸取鲜活的教育素材。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培养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形式,帮助学生发现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多元化学校评价新机制。
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九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发挥考试在公正选拔人才、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审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对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完善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在招生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与依法监督职能,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规范化、法治化。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的依据。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招生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考试组织、考生报名和学校录取办法,逐步建立高校自主招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鼓励学校实行以学科门类为主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准,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推行平行志愿,实行择优录取。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章 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八)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十九)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公办学校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形式办学,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提高办学水平。
(四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对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依法出资、捐资办学,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第十一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一)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全省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省辖市、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二)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等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督导体系建设,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鼓励并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四十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适应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向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放权。建立和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真正成为办学主体,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责任主体。积极支持高等学校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各类高等学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合作制度,扩大学校发展的社会参与度。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的资源共享。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中小学校治理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
第十二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四)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以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内涵发展,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建立健全我省与友好省(州)、姊妹城市和国际组织的教育工作磋商机制,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发展。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整体办学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树立“留学中原”国际品牌,吸引外国公民来豫留学。积极探索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新机制,加快海外孔子学院(课堂)和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建设,开发独具中原文化和武术特色的多媒体汉语国际推广资源。
(四十五)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短缺学科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争取实现研究生层次对外合作办学零的突破,探索与世界知名高校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模式和机制。
(四十六)加快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地方项目,扩大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提高选派质量。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推动省内知名大学争取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重点推动国际科研合作,设立联合实验室和联合研究所,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四十七)加强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利用我省教育优势和鲜明的文化特色,吸引更多的港澳台学生来豫学习。建立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借鉴港澳台地区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管理经验,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重视港澳台人士对我省教育的捐助捐赠工作,做好对港澳台人士捐资助学和办学的政策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 教师队伍
(四十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切实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真正使教师成为最崇高、最受人尊重的职业。加强教师教育,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懂教育、会管理的教育工作者队伍。
加强师德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以学生发展为本,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教育和影响学生,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开展生动多样、富有成效的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弘扬求真、务实、严谨、创新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十九)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着眼于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立职前职后贯通、校本培训和集中脱产培训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加强在职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培训,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围绕能力建设,加强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改革培训模式,实行分级、分层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培训。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深入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建立城市、县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制度,带动农村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以“双师型”教师建设为重点,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机制,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优化结构,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拓宽渠道,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
以中青年教师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提高高等学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培养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学名师和学术带头人。搭建协作平台,建立跨学科、跨单位、跨区域和跨国合作机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勇于创新、勇攀高峰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五十)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蔚然成风。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对长期在边远农村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制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教师、志愿者等住宿需要。
(五十一)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切实解决总额不足、机动编制缺乏等问题。制定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按照标准配备教职员工。落实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学校教师资格标准,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进教师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创新并规范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把幼儿园教师纳入教师管理体系。改革学校用人和分配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考核。改进教师考评机制,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教师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鼓励和支持教育思想、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创新,支持教育教学、办学模式改革和区域教育综合改革实验,营造有利于名师、名校长成长发展的环境,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宣传和表彰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第十四章 教育信息化
(五十二)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以应用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融合集成、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变革。加强学生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习方式和上网行为的转变。加强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人才培养,提升教育对信息化社会建设的服务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公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学习社会化,方便随时随地、个性化学习,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五十三)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融合先进技术,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班班多媒体教学。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强河南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主干网建设,继续完善覆盖全省18个省辖市,符合高带宽、高速率、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要求的省级骨干网。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高速宽带网络。逐步构建标准统一、传输流畅、运行安全而又能够支持大规模、多制式、多功能的教育应用平台和远程服务系统。建设涵盖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级各类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十四)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健全各级电教机构,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依托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立标准统一、优质适用、共建共享、全省统一的基础教育资源库和资源平台,促进教育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依托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学科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设全省数字化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名师、特色优势学科和公选课程教学资源库,开发优秀教师教案、多媒体课件和教学视频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使教师和学生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师生都能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教育资源向全社会开放,鼓励全体社会成员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学习。
(五十五)推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统筹规划建设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和教育公共数据库,建立以网络门户为基础的各类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和规范高效的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全省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汇集学校、教师、学生及教学管理基础信息,建立全省教育运行状况、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的动态监测。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基础条件和安全保障条件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信息和政务公开,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十五章 经费与投入
(五十六)改革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切实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支撑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公办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与增长。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随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提高。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财政责任,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育投入。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五十七)依法增加政府教育投入。强化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责任。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法律规定的增长要求,保证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列为公共财政优先保障领域,依法逐步提高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规定程序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2年,切实完成国家4%目标的分解任务。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五十八)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并对捐赠者予以宣传表彰,营造捐赠教育的社会氛围。扩大渠道,减少环节,方便捐赠者直接捐赠学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教育。通过采取划拨土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举办教育。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办学成本核定办法,科学核定办学成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学费标准。
鼓励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对学校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五十九)完善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完善经费分配决策机制。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办学条件的投入,加大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投入。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公开政府教育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提高透明度。建立促进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非义务教育的方法。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并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分配公共教育经费,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六十)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学校重大经济问题、重大投融资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专家咨询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六章 社会责任与环境建设
(六十一)全社会要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资源为教育服务,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村镇以及公民个人都要主动担当支持教育工作的社会责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为义务教育后子女或被监护人继续学习创造条件。受教育个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六十二)构建依法治教的法律环境。完善教育法规体系。修订《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订《河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应的法规。力争到2020年形成与现代教育体系相适应、符合河南实际的地方法规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公开教育信息,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尊重师生权利,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意见,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六十三)完善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健全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完善鼓励企业接受学生见习、实习、实训、实践的财政补贴政策。提高彩票公益金收益用于教育的比例。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捐资教育。完善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政策,提高职工培训经费。完善个人助学贷款支持政策。促进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实施。完善风险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支持政策,促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豫创业。
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支持政策。完善高技能人才支持和奖励制度。制定行业、企业和学校联合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制定引进高层次国际人才和研究团队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薪酬待遇、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激励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建立注重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农村教师周转房政策和教师住房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员流动过程中的社会保障关系衔接办法。制定学校、教育机构网络使用费减免政策。建立公共教育及信息资源免费向社会开放制度。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强化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建立健全相关土地支持政策。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优化资源、高效便民的原则,将各级各类学校及实习实训基地等教育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列入旧城改造、新区建设规划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建设用地,坚决制止侵占学校现有用地或建设预留用地的行为。完善校舍建设收费减免政策。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支持政策。制定鼓励高等学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公益研究的支持政策。
(六十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鼓励各地、社会团体及个人投资兴建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等社会公共资源要向学生免费开放。鼓励举办科技节、文化艺术节、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要营造尊师重教、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互联网管理,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防范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音像、书刊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查禁淫秽、迷信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
第十七章 重点项目
(六十五)组织实施重点项目。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市和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省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普通高中改造。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每个县市重点改造1-2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解决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施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做好“211工程”实施工作,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发展特殊教育。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启动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校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扩大来豫留学生规模,培训各种外语人才。支持孔子学院(课堂)建设。
第十八章 组织领导
(六十六)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负总责,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优先发展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
(六十七)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动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和高职称高学历人群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加强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为重点,切实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推进科学发展和领导管理学校的能力。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坚决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十八)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注重从源头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有效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健全师生意外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制度及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形成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实 施
本规划纲要是科学谋划未来十年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纲要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目标实现。
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学校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重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对各地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