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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加工制度

1、档案资料数字化加工应遵守国家档案数字化建设相关法规制度,符合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

2、应根据档案的珍贵程度、开放程度、利用率、亟待抢救程度、数字化资金情况等因素,统筹规划、科学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

3、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应遵循数字化digitization、数字图像digital image、纸质档案数字化digitization of paper-based records、分辨率resolution要求。

4、数字化工作中严禁使用手机、相机拍照及打印、复印等方式拷贝,严禁使用互联网工具传播档案信息或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现场。

5、严格遵守纪律和工作要求,耐心细致,高效沟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数字化加工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整理、装订和移交入库。

6、加工涉密档案时,应按照涉密档案相关保密要求开展工作。对造成泄露档案机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7、工作现场规范有序,干净整洁,有事离开时应确认工作用具放置规范有序。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

8、加强纸质档案数字化业务的监督、指导、检查,并对质量、进度、安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

9、数字化成果数据应及时移交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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