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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管理、服务和利用工作。

2.贯彻执行《档案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档的自觉性。

3.按照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档案保管、借阅、统计等各项制度。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5.认真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按照“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防强光)要求,做好档案馆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日常工作。

6.熟悉馆藏档案内容,积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能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为利用者服务。

7.加强档案保护意识,及时修复受损档案,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8.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及其数量和情况交接清楚,否则不得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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