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确保大家明年继续及时、准确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及时完成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
特别提醒: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如涉及到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请分时间段分别填报;如涉及到子女已毕业参加工作的,请修改完善子女毕业时间、受教育终止时间,不要做删除处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9yqIaVbyZXExrjTVxKd2pg
财务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