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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作者:王静     来源: 财务处    点击: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汇算清缴时间及对象

1、时间:41日至430

2、对象:

①2023年度内,既有工资薪金收入又有劳务报酬收入;

②2023年度内,同时任职多家单位或前后任职不同单位;

2023年度内,新入职或新退休人员;

2023年度内,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等未足额扣除;

⑤符合条件的个税优惠未享受;

⑥非居民个人变为居民个人;

⑦有境外收入

含但不限于以上七种情况,请全体教职工尽可能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因申报内容涉及个人信息,且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进行申报,建议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APP”可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具体汇算流程可参考“南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2023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

三、注意事项

1、办理汇算清缴前,应先行核对本人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请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

2、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请在汇算时比较“合并到工资薪金”和“单独计税”两种方式的测算结果进行选择。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数据留存5年,税务局会同公安、民政、社保、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多部门联合筛查,请据实填报!如果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而未依法办理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4、了解相关汇算清缴知识可关注“河南税务”、“南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平台热线12366,也可联系财务处综合科,电话:0377-6352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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