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年终财务决算要求,结合我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年终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相关安排
1、日常报销
财务处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2月16日起停止对外办理报销业务。
2024年度报账时间,将根据决算工作进展及2024年度财政资金下拨情况,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公务卡报账还款事项。期间如需还款,请先自己垫付还款,报账结算后溢缴款可免费取出。
2、票据报销时限
2023年开具的票据,应在12月15日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务必在2024年3月31日前报销。
二、收入、往来款项等
1、学费住宿费催缴
因为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入需要先上缴财政再申请下拨,中间需要一定时间,所以请各学院提醒欠费学生于12月15日前缴费。2023年度的学生缴费率将作为下一年度校内预算分配的重要因素。
2、款项认领
请已经签订来款协议,资金尚未到账的单位和个人,请于12月10日向财务处确认资金是否到账。
3、应收账款清理
应收款项是学校日常各项经济活动中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者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是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的一种债权。
应收款项清理包含学校的应收账款(科研项目、培训项目等已开具发票但款项暂未收到的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学校工程项目、设备购置、论文发表等日常各项经济活动中通过借款形式支付的款项或者垫付的款项)。请有上述事项的单位和个人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还款或票据处理。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4、暂存款清理
按照合同等约定,已到支付期限的保证金等暂存款项,请相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办理付款、退款手续。
财务处
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