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务公开
 

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学院议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事业发展院党总支和行政之间要按照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党政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

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组成根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决策部署指示精神等,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方案、措施。

2.研究学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工作重点和执行情况、学院综合性材料的审定、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向学校及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事项的请示或报告等重大问题。

3.研究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在编干部职工的岗位设置与聘用;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职工队伍建设与规划、人事调配、人员聘任(含延聘、外聘)、人员考核考评、违规违纪惩处

4.研究人员出国、晋级职称问题相关对象人选的推荐等事项。

5.研究教学站点设置与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招生与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审定对外合作办学、联合办学项目(含培训项目)
    6.研究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7.研究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大额资金收使用,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8.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9.研究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10.研究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协商确定。其他员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议题可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

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交给参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 会议召开

根据议题内容,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加会议的员若少于应参加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改期进行。不能参加会议的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员作汇报说明,参加会议的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须经应参加会议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以及争论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六条 对未能参加会议的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六章 决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按照会议决定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必要时及时向学校报告,或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党总支。

第二十二条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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